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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土地发展局环球创投控股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沙有否“超越了他扮演的角色”,让自己从“非执行主席”成为实权的首席执行员和执行董事?

随着FGV董事局决定暂停其首席执行员丶首席财务长和另两名管理层高级人员的职务後,我们欢迎政府委任拿督斯里依德利斯成为“独立单位”“independent party)厘清此事件的事实真相,以及提供未来出路的方案。

在调查过程中,依德利斯必须不能只局限于管理层人员据称是犯了过错而遭到停职背後的真相,依德利斯也必须检讨FGV的企业理实践,特别是董事局所扮演的角色。

现有的董事局成员包括一名非执行主席依沙,3名非执行主席即拿督奥玛沙林丶拿督雅也阿都加巴,以及代表财政部的拿督茜蒂昭雅;4名独立董事即拿督诺依山努丁丶丹斯里苏来曼马卜丶拿督莫哈末苏菲安阿旺及拿督扎菲哈欣,以及被停职的首席执行员兼唯一的执行董事查卡利亚。

当查卡利亚公开指控FGV董事局不理会执行委员会的反对下批准了“荒谬交易”後,引发了谁才是“ 执行”(running)FGV的疑问。

这些“荒谬交易”包括花费1亿英镑附加投资在Felda Cambridge Nanosystems Ltd,而该公司在过去多年已亏损了1亿1千700万令吉,还有就是以3亿令吉收购一奶精工厂的30%股权,而它并不是联邦土地发展局的核心业务。

问题在于除了首席执行员可以“执行”职务以外,其他董事局成员并没有。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直接把“交易”提呈董事局予以批准。

除了独立董事,依沙和其他3名非执行董事必须解释,他们在FGV里具有什麽权力可干预直接交易,特别是已受到执行委员会(exco)已明确拒绝的交易呢?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任何拟议的交易必须由执行委员会经行研究後,提呈董事局寻求批准。董事局在审议(deliberation)後,可以决定接受或拒绝有关的交易建议。任何董事局成员,即便是一名非执行主席,都不能直接向董事局提呈交易建议和寻求批准,尤其是如果它已明确地被执行委员会所拒绝。

假使FGV的非执行董事无法履行他们重大的责任和信托义务(grave responsibilities and fiduciary duties),那麽就应该建议把他们的职务革除。

此外,查卡利亚进一步揭露,自从他在一年前即2016年4月受委後,就致力于废除直接谈判颁发合约的做法,但董事部却直接干预,在没有经过招标下发放合约。

依德利斯作为曾在我们的官联公司内提倡问责制的前内阁部长,必须核实上述非常严重的指控,并且采取行动对付那些违反FGV管理规范的人士。

最後,马来西亚人民呼吁依德利斯在两周内完成其调查,以确保环绕在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FGV内的问题,能够尽快获得解决。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7年6月8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