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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应表明隆市政局的新产业估值表是否于明年1 月1 日生效

我呼吁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即刻表明,隆市政局的新产业估值表是否于明年1 月1 日生效。

市政局所发出的是新估价通知书,而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发出,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1条文,市政局必须通知业主有关新产业估值表,以便让不满者能根据第142条文,提出书信反对。”

“马来邮报昨日刊登东姑安南呼吁市民勿理会有关通知信,不就是形同告诉业主通知信无效,以及他们不需再提出反对?“

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获得赋权决定新估值表是否应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然而,如果他的宣布时形同于收回或取消有关重估通知书,那他也不能让新估价表生效。”

在有关重估隆市产业课题上,东姑安南、其副部长及隆市张都个别发表不少言论,看来似乎越讲越乱。

我提醒直辖区正副部长, 征收产业税及重估产业事务都必须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来进行。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