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使用惊人的理由,为总检察署没有以煽动法令提控土权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辩护。她说,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及伊班文《圣经》纯粹是要捍卫伊斯兰,这种说法真是一错再错,非常糟糕。她说,总检察署不起诉依布拉欣阿里,是因为后者威胁焚烧马来文或伊班文《圣经》是与联邦宪法一致,南茜展现了她身为一名律师,却没有法律知识,更糟的是,她看来是土权的秘密支持者或依布拉欣阿里的“复制品”。
身为煽动法令的受害者,曾经被关押在加影监狱18个月,我实在不能相信、也不接受这种“捍卫”伊斯兰的理由。南茜是假装不知道?还是真的不了解法律?就好像她不知道发言者的意图或甚至言论的真实性在煽动案里是不相关的,而且,在行动上、言论上或者刊登声明有煽动的倾向都是有罪的。
这就是国阵的“双重标准”,总检察长没有对依布拉欣采取行动,突显了煽动法令已经变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被滥用来对付国阵的政敌,也可以保护亲国阵者免受对付。煽动法令可以随意被用来对付在野党的立法议员,包括槟州议员雷尔在州议员会攻击巫统(尽管他享有议会免控权)被对付,而巫统领袖公开攻击民联时,却不会被对付。就连非政治界的学者如马大法律系教授阿兹米也因发表法律观点而面控。
行动党要南茜到她的家乡砂拉越对着基督徒重复一次她那种为了捍卫焚烧印有“阿拉”字眼的《圣经》的权利而发表的言论,“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依不拉欣因为他的言论与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精神相符。”第11(4)条文阐明宗教自由以及禁止向伊斯兰教的信徒宣传其它宗教。
就连砂拉越土地发展部长丹斯里詹姆斯马兴也说,这把伊斯兰极端分子置于法律之上,等同于为了捍卫伊斯兰教的圣洁,焚烧《圣烧》、侮辱其他宗教信仰及做出不敬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国阵和南茜捍卫依不拉欣的行为是“最危险”的,这会让其它发表煽动性言论及行动的极端宗教组织以相同的理由脱罪。
如果这是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权利所应得的待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还不如解散他的中庸联盟。行动党要求国阵立刻改变这样危险的政策,提控依不拉欣阿里,阻止恶性循环导致马来西亚进入不能容忍非穆斯林的黑暗时期,这将会破坏国民团结、国民融合、损害种族关系、威胁宗教和谐。
行动党感激穆斯林团体的力挺,他们指出《可兰经》或伊斯兰教并没有要求信徒焚烧非穆斯林的宗教刊物。他们也对国阵的危险政策感到惊讶,也同样反对南茜的危险理由。国阵和南茜有没有勇气面对基督徒及其它宗教团体,解释这项国阵的最新政策,这些宗教团体因为这件事的危险发展而备受困扰、忧心如焚。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