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日前迫不及待针对槟州是否会举行闪电大选一事发表文告。文告中,马袖强提及“行动党领袖不能骑劫现有的法律和颠覆司法程序。举行闪电州选并不会为林冠英开脱罪名”,足以显示马袖强对司法程序的认知有限,更不了解宪法所赋予解散议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赋予最高元首在5年期限结束前解散国会的权力;而槟州宪法同样赋予槟州元首有关解散州议会的权力。“槟州元首可以在5年期限结束前的任何一天,结束槟州议会,这是受到宪法所保障的。我不了解为何马袖强将《举行州选》形容为骑劫法律此等错误的指控”王宇航说。倘若槟城子民如马袖强说的,将来届州选视为对国阵的一个公投也不为过。只要议会在符合宪法程序下解散,槟州子民有绝对的 民主自由以决定槟州的未来。
槟州民主行动党主席曹冠友亦证实,行动党目前未就举行闪电州选的可能提呈到党中央领导层或希望联盟最高领导层去讨论,马袖强在此时抢先发表闪电州选的言论,显得是“皇上不急太监急”。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知道自己面对两项司法指控后不但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勇于面对有关指控,并在6月30日以百万令吉保释候审。这足以显示行动党及林冠英尊重司法审讯与程序,无论槟州议会是否在审讯结束前后解散,也不会对有关审讯的结果造成任何改变。因此,马袖强所提及的“骑劫法律及颠覆司法程序”言论完全是不属实的指控 。
| 民主行动党槟州社青团宣传秘书王宇航 于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