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2023年财政预算案的中小型企业税务优惠幅度表示失望。
财政预算案第150项提出,让中小型企业的首10万可征税收入的税率,从原本的首60万17%中抽离,征予较低的15%。在推动疫后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这是极为微不足道的税务减免,因为最高仅仅两千元,甚至比RM2500的家庭援助金还要少!
行动党上个月在会见财政部长时,针对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建议是:将首阶段可征税的60万提高到首1百万,从17%降低到15%;这样一来中小型企业可节省高达两万元的缴税金额,而且鼓励中小型企业提高首阶段的缴税,达致增加国家税收的效果。
我提醒财政部长,中小型企业虽然对国家经济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不到四成,但是对于国内人力雇佣的贡献高达六成。
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也应该为期至少两年,以便取得企业的信任和更大的激励效果。在中国,政府给予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许多税务优惠,疫情期间两年对一百万以内的企业利润仅征收10%,让许多企业愿意多报税;充分体现政府调低税率反而能够增加税收的道理。
财政预算案不仅是收入开支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行为和经济发展方向做出有效的引导作用,才能提高长期的国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