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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大马女性,和她们国外出生的孩子一份“马来西亚日礼物”

高庭的标杆裁决,允许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我们作为大马国会议员,吁请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能对他“大马一家”的精神坐言起行,马上指示总检察长对上诉裁决撤回上诉。

不仅如此,首相还得确保内政部尊重和执行上述高庭的裁决。

刚过的9月9日,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尔在他作出判决时提及,“父亲”在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等同于“母亲”的意思。

这对大马司法制度而言,是迈开重要的一步,理应获得各界的支持。显而易见的是,之前宪法的诠释已间接对女性构成歧视。

大马公民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于外国出生的孩子理应获得公民权。

如果联邦宪法有修正的必要,我们绝对准备全力支持,助首相一臂之力,让正经历苦痛的妈妈和孩子们,重拾笑颜。

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边佳兰国会议员(巫统)

拿督斯里罗哈妮
峇丹鲁巴国会议员(砂拉越政党联盟)

拿督阿兹莎
保佛国会议员(土团党)

仄阿里亚斯
甘马挽国会议员(伊斯兰党)

沙拉胡丁
埔莱国会议员(诚信党)

赛沙迪
麻坡国会议员(大马民主联合阵线)

拿督威拉阿米鲁丁
古邦巴素国会议员(斗士党)

符芝雅
关丹国会议员(公正党)

依斯纳莱莎
古打毛律国会议员(沙民兴党)

张念群
古来国会议员(行动党)

杨巧双
泗岩沫国会议员(行动党)

马迪乌斯登敖
斗亚兰国会议员(沙民统党)

刘强燕
南兰国会议员(行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