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释放玛丽亚陈,净化大马,解放大马!

我仅此在槟城州议会规则下的第34条(viii)之下起立动议,如下:

“槟城州议会严厉谴责以2012年国家安全(特别措施)法滥权,滥用以逮捕及扣留净选盟主席玛利亚陈,即便玛利亚陈并不是暴力份子、没有涉及任何暴力活动、不是政治人物而只是一位提出5项诉求的公民组织领袖,这5项诉求是公平自由的选举、廉洁政府、强化议会民主、赋权沙巴砂拉越及拥有反对权力。槟州议会同样谴责在未审讯之下,不人道地在隔离兼漆黑的牢房扣留玛丽亚陈长达28天 ,槟议会要求马上无条件释放她。”

全大马国人对于玛利亚陈在还未上法庭之下,遭国安法第4(5)条文下扣留长达28天感到震惊。除了联邦政府及国阵人士,全体大马人都了解玛丽亚陈并不是暴力分子或牵涉任何暴力活动。

当2012年国安法在国会动议的时候,国阵联邦政府曾经保证国安法不是用以替代已经被取消的内安法令,而是一项防范诸如ISIS或其他极端暴力份子或暴力袭击的法令。玛利亚陈并没有从事或进行任何暴力活动。相反的2016年11月19日的BERSIH净选盟集会跟过去四次BERSIH集会一样在和平与融洽的情形下进行。

国阵联邦政府还曾保证国安法不会滥权用以对付反对国阵联邦政府的活跃分子或为了政治目的用以对付政党及政治异己。这在国安法第4(3)条文之下清楚列明“没有任何人会只因为他的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而在此法案下遭逮捕及扣留。”

然而,如凯鲁丁阿布哈山及郑文杰的政治人物却因为反国阵而在国安法下被扣留。很明显,国安法就跟内安法一样被滥用以对付政治人物。

即便玛丽亚陈参与政治,她并没有错,更不至于遭国安法扣留。然而,她并没有参政,不过是投身在可能被认为是反国阵公民组织的活动。她只是提出了以干净选举为主的5项诉求而已,这可能已经引起联邦政府的不悦,但根本没有触犯国安法。

为什么她仍然被国安法扣留,即便集会已经和平进行下落幕?为什么曾经恐吓要使用暴力的红衫军却只扣留4天?把一位和平份子当作暴力份子无疑就是把黑说成白,白说成黑。

有鉴于此,槟城州议会要求马上释放玛利亚陈。让我们一起要求释放玛利亚陈,以净化大马,解放大马!

我仅此动议。

槟州首长兼亚逸布爹区州议员林冠英
于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在州议会动议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