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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达兰不应该上诉,反而应该以开放开明的心态接受吉隆坡高庭的裁决,让购物者行使他们的权利,向延迟交屋的房屋发展商追索全额赔款

拿督斯里阿都拉曼不应该逃避解释,为什么吉隆坡高庭裁决他滥用权力,偏向房屋发展商而不是购屋者,而且他错误引用槟城为例子,指槟城政府也是在自己的合约上给予延期。阿都拉曼也是房屋部长,他批准了一家发展商的延迟交屋12个月,让发展商省下一大笔钱,购屋者却因此损失他们原本可以追讨的违约赔偿金。( liquidated damages)
 
阿都拉曼曾经接受一名房屋发展商的上诉,考虑他们的利益,而不是104名购屋者的利益,很明显地,他是“房屋发展商部长”而不是“房屋部长”。阿都拉曼在夺走上诉购屋者追讨赔偿的权利之前,是否咨询过上述104名购屋者?

阿都拉曼企图以槟州发展机构同样给予承包商展延期限作为例子,来为他做为“房屋发展商部长”的滥权行为辩驳。他的反驳点是,如果槟州发展机构可以批准展延,为什么他不能?这是错误的比喻。如果家里的兄弟不争气,不代表家里的姐妹或其它家庭成员可以不争气。

槟州发展机构批准展延,那是因为槟州发展机构是合约里有权力批准展延的一方。唯有在槟州发展机构和承包商讨论后,才可以决定是否批准。就连总稽查司在聆听槟州发展机构的解释后,也允许槟州发展机构批准延期交货。

在房屋买卖合约里,部长不是合约的签署人,而是第三方。他在购屋者及房屋发展商双方签署的合约里,并无任何关联。部长选择干预私人合约,并站在发展商一方,而不是104名购屋者一方。在他的案件里,吉隆坡高庭裁决阿都拉曼滥权。

阿都拉曼至少应该获得合约买卖双方的同意。但是,他却盲目地支持房屋发展商、批准他们延迟交屋。他应该拿出勇气面对104个购屋者,并解释为什么他针对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上诉?

如果他不敢这么做,或者说服不了购屋者,他应该以开放开明的心态接受吉隆坡高庭的裁决,让购物者行使他们的权利,向延迟交屋的房屋发展商追索全额赔款。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7年3月5日(星期日)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