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6年财案辩论中指出,政府计划从明年开始推行碳税政策,首阶段聚焦于钢铁与能源领域。这是我国首次对碳排放设定价格,是迈向低碳经济的重要一步。然而,要让政策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必须制定一个明确、透明且具前瞻性的碳税机制,并确保与国家碳市场及《气候变化法案》同步衔接。
我强调,钢铁与水泥等高碳行业占全国工业排放的约40%,因此碳税并非单纯的财政措施,而是推动产业转型、吸引绿色投资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工具。根据智库IDEAS的研究,当碳价达到每吨二氧化碳200令吉时,低碳钢铁才具备市场竞争力。即使在建筑业与汽车业,碳税对成本的影响仅在3%至5%之间,还是可以承受的调整范围。
我建议政府设立每吨二氧化碳100令吉的基础价格,并在2030年前逐步提高至200令吉,作为明确的市场信号。这一机制能为投资者提供政策确定性,同时鼓励企业提早布局低碳技术与能源转型。
在五年内,政府应分阶段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统(ETS),让市场决定碳价,形成更灵活的定价机制。这不仅能吸引企业参与碳信用交易,也能使马来西亚成为区域碳市场的枢纽,也能提升我国在国际碳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同时,我建议政府,相关收入应回流至绿色科技研究、能源转型计划及“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支援基金,而非单纯纳入一般税收池。政府应确保这笔资金真正用于帮助受影响行业及工人转型,推动绿色创新及可再生能源发展。
此外,我呼吁政府尽快提呈《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并与《国家碳市场政策》(National Carbon Market Policy)协调执行。两者必须整合,才能确保碳税、碳市场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撑,避免出现政策脱节与执行混乱的情况。
我也提醒政府,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在2026年全面实施。若我国仍未建立碳价体系,出口至欧洲的钢铁产品将被征收额外关税,削弱竞争力。以钢铁行业每年约排放1,500万吨二氧化碳计算,若以200令吉每吨征税,政府每年可获得约30亿令吉收入。这笔收入若能用于投资绿色科技与减碳研究,将为国家创造双重收益。
目前,我国尚未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目标3.0》(NDC 3.0),也未明确碳达峰(carbon peak)的年份,落后于中国、越南与印尼等邻国。我也呼吁政府尽快提交NDC 3.0,并同步公布碳达峰目标,以展现国际承诺和国内决心。
如果我们要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就必须从现在建立制度基础。碳税机制不仅是财政改革,也给投资者明确的信号,通过科学定价和有效监管,马来西亚有潜力成为东盟绿色转型的领军者。
我在国会中呼吁政府积极加入将在巴西COP30气候峰会推出的“热带林永续机制”(Tropical Forest Forever Facility, TFFF)。这项机制无需政府额外支出,却能为马来西亚带来国际绿色融资及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外交的领导地位。我建议政府在峰会前前作出公开政治承诺,如果能及早参与,马来西亚将有机会成为东盟绿色融资与森林保护的领军者,展现落实《第十三大马计划》绿色经济目标的决心。
最后,我指出,国家发展开销正持续下滑,从2023年的961亿令吉降至2026年的830亿令吉。政府既然通过削减燃油补贴与扩大销售税增加收入,就应确保这些额外财政真正用于惠及人民的建设项目。发展开销不是负担,而是推动经济增长与创造就业的引擎。我呼吁政府重新检视过度保守的财政策略,以第十三大马计划的投资为导向,确保每一分税收成为国家前进的动力。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组织秘书 兼 峇吉里国会议员 陈泓宾 于 2025年10月16日,在国会辩论后发出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