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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大学滥用法令违反宪法精神及言论自由

针对马来亚大学校方禁止大学生对外发表政治言论的措施,我严厉谴责这种打压言论自由的行为。

昨天,所有马来亚大学的学生都收到一封阻止大学生对外发表任何公开政治声明的电子邮件。该邮件是来自马来亚大学副校长办公室诚信单位(Unit Integriti),除了大学生,相信该大学所有的教职员也收到相关电子邮件。

该邮件内容表示,校方阐明《法定机构法令》(605法令)的第18条文,即禁止学生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我必须提醒马来亚大学校方,尽管605法令涵括联邦法定机构的所有官员,但大学生是不属于规范内。

2000年第10届国会第2期的第2次会议,首相署部长丹斯里柏纳东博(Tan Sri Bernard Giluk Dompok)宣称,该法令旨在统一所有联邦法定机构的纪律和规则。

然而,该法令在通过辩论环节时,并不曾提及大学生被纳入联邦法定机构的范围。显然地,校方企图利用这项条规,来规范所有大学生。

这条规违反了言论自由,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即保障每个马来西亚人(包括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权。

“难道副校长办公室如此愚昧,不理解我国保障言论自由的联邦宪法吗? ”

副校长办公室发给所有教职员和大学生的电子邮件,已经违反了宪法精神。

我们都知道,只会遵循国阵指示和维护国阵政权的校方,正遭受越来越多的学生领袖和学术人员的非议,而校方却想滥用法令趁机打压异议,这种手法非常恶劣。

这是否意味着,纳吉对于学生要求改变的声音越来越焦虑和担忧,因而指示副校长办公室利用这种手段来恐吓大学生?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要求校方停止一切蓄意在学生领袖和教职员中散布恐惧情绪的行为,这种限制或警告不符合宪法精神。社青团也准备声援和捍卫任何被压迫的大学生。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大专事务局主任梁誉升
于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