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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必须停止双重标准,对酒后驾驶进行严厉处罚,但对飙车党从宽

今年7月17日,敦林大道发生一件涉及非法赛车的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以及2摩哆骑士身受重伤,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就在昨日,槟州总警长苏海利为槟城人捎来好消息,他声称,在警方和其他执法机关的持续执法和监督之下,槟城已摆脱了飙车党(mat rempit)组织的大规模非法赛车活动。

尽管如此,普罗大众还是希望有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案,好让飙车党在公路上消失,不再祸害民众。而要保护人民免于飙车党带来的危害,则需要像酒驾一样严厉的惩处。不过,迄今为止,交通部长魏家祥仍然拒绝说明为何他要歧视酒驾,对酒驾施予的处罚是飙车党的两倍。

事实上,魏家祥曾于2020年时大肆吹嘘,他们已修订1987 年道路交通法第 41 条文,对鲁莽或危险驾驶造成的死亡加大处罚,罚金为5万令吉和/或 5 至 10 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 5万至 1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高 15 年监禁。

无论如何,我要求魏家祥解释,为什么对酒驾司机造成死亡的监禁判处,会比对飙车党的重一倍。唯恐魏家祥忘了,我要再次提醒,他曾在 2020 年修订第 44 条文,对酒后或吸食药物驾驶而造成死亡的人士处以更严厉的惩罚。首次犯罪者将面临罚款 5 万至 10 万令吉,以及监禁至少 10 年最高15 年。对于重犯者,监禁刑期将在 15 至 20 年之间,最高罚款则进一步增加到 15万令吉。

根据第 44(1A) 条文,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造成伤害但未死亡的处罚,已将罚款增加至 5万令吉和/或 7 至 10 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5万 至10万令吉的罚款和 10 至 15 年监禁。酒后驾车但不致死亡的刑期达7至10年,这刑罚甚至比第 41 条的刑罚更重,后者涉及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而根据第 45A 条文,醉酒或吸食药物驾驶者将面临最高 3万令吉的罚款和/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与酒驾的处罚相比,我们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来对参与非法赛车的人施加严厉的处罚。魏家祥应该听取公众意见,对飙车党非法赛车一事加强刑罚力度,事缘这些非法赛车极为危险,对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威胁,故须施予类似于对酒后驾驶的处罚。魏家祥必须停止双重标准,对酒后驾驶进行严厉处罚,但对飙车党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