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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日起的新房屋条例是为了保护槟城免于房产泡沫的负面影响

槟城立法议会在2014年财政预算案提呈建议,2014年2月1日开始推行的新房屋条例,是为了保护槟城免于房产泡沫的负面影响,同时确保公共房屋及可负担房屋的买主是真正来自低收入及中等收入的第一次购屋者。

做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要追求可持续经济成长及发展,槟州政府正小心的避免重蹈房地产泡沫,因这将让人民陷入困境、破坏经济。日本就是房产泡沫危机的最好教训。

州政府设立了5亿令吉的公共及可负担房屋基金,以在全槟五个县兴建2万个公共房屋及可负担房屋。这是马来西亚史上承担最多可负担及公共房屋数量的州政府。

做为以民为本的政府,槟州政府要实现房屋民主化,让居者有其屋,确保公共房屋(廉价及中廉价屋)是低收入者及真正的第一次买主。

槟州行政议会在上一次会议中已经重新制订新的房屋条例,以澄清及确定下列事项:

1. 公共房屋-廉价及中廉价屋

所有廉价屋及中廉价屋购买后10内不能出售。那些有意在10年内售屋的人士必须向政府申请,并且只能出售给“廉价房屋申请者”。这些申请者是那些已经向州政府房屋部登记,并证实是低收入群,符合资格购买廉价或中廉价屋。这个10年不能售屋的条例将涵盖所有之前及未来购买的房屋。房屋抽签将由一家稽查公司监督。

2. 可负担房屋

可负担房屋,州政府制定槟岛的顶价是40万令吉,威省的頂价則是25万令吉。可负担房屋5年内不得出售。有意在五年内出售的屋主必须向州政府提出申请,只能卖给已向州政府房屋登记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者”,并证实是中等收入群,被州政府证实为符合购买可负担房屋资格。这个5年不能售屋的条例将涵盖所有之前及未来购买的房屋。房屋抽签将由一家稽查公司监督。

3. 非公民购屋

非公民只能购买槟城超过100万的房产,以及槟岛超过200万令吉的有地房产。2014年2月1日开始,非公民将被征收成交价的3%税务。那些做工业用途、促进就业、教育、培育人才、推广槟州为国际及智能城市的用途则可豁免这项课税。

4. 2014年2月1日以后购买、三年内出售产业,课税 2%

那些在2014年2月1日之后签署房屋买卖合约者,若3年内售屋,将被征税2%。换句话说,这不具有溯及力。那就是在2014年2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不受这项课税影响。只有在2014年2月1日以后购买、三年内出售的产业,才会被课税 2%。这项2%课税不包括可负担房屋。

州政府已经与房地产业者及购屋者进行初步讨论,但是我们准备进一步与各界人士讨论。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3年12月8日(星期日)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