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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动议(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

我请求议会通过题为“2017年一项槟州政府的贷款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的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

仅此向议会汇报,截至2017年3月31日槟州政府向联邦政府借贷的贷款债务尚余6449万令吉,贷款状况比其他州属的债务良好。彭亨州是向联邦政府贷款最多的州属共负债31亿1913万令吉,接着是沙巴负债25亿3407万令吉,吉打负债27亿1240万令吉及其他州属。

因此,根据联邦宪法及这项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动议(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也就是在附属条文第3(1)项,赋予州权力在任何时候向任何一方银行或受联邦政府批准并在州与对方达至同意条款之下的财务来源,借贷任何数额的贷款。任何在附属条文(1)之下的贷款必须尽其所能地快速通知州议会。

州政府在2014年12月1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意向书,以让州政府能向该银行在任何时候在双方同意的目的下申请贷款。之所以需要这项法案乃因为首相在2016年5月31日的信函中所建议的法规。首相列明如果州政府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就得必须符合数项在联邦宪法第111(2)下的细节。当中如下:

a) 尚无任何州法律赋予槟州政府权力进行上述贷款,这表示州议会必须立法以赋权州政府进行上述目的。

b) 考量到州所申请的贷款,联邦政府在联邦宪法第108(4)(c)条文下,必须与国家财政委员会商议一州行使申请贷款的权力。

c) 贷款期限不可超过5年。

在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下所有借贷的金额将准备作为投资与进行实体、经济与社会建设发展,当中包括进行2013至2030年槟州交通大蓝图。

为草拟上述法案,州政府透过州法律顾问参考了2006年借贷法案(公共巴士重组计划)【法案7】以及2009年槟州借贷法案(峇都加湾骑楼建筑及海产中心计划)【法案8】。基本上,草案中大部分的规定与州和联邦的一致。

根据第3(1)附属条款下的贷款、利息及任何费用,将由州政府统一支付。此条款下的借贷期限将不超过5年。

根据第6条款,在第3(1)附属条款下的贷款、利息及任何费用,必须按照州及相关方面同意的条款与条件来归还。缴付贷款的金额必须来自州政府的户头。并且,所有要缴付予银行等单位的金额,必须在每年财政年时缴交。

我希望通过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让一个州政府借贷的新法源促成。我认为州政府提呈的相关法案,将能刺激投资、改善我们的社会经济,同时亦能带来实体发展,惠及槟州人民。

谨此向议长做出以上建议。

补充资料:

2016-2017年各州政府债务表(至2017年3月31日)

州属 2016年(百万令吉) 2017年(百万令吉)
彭亨 3,116.91 3,119.13
沙巴 2,828.25 2,828.25
砂拉越 2,572.40 2,534.07
吉打 2,460.57 2,712.40
吉兰丹 1,428.21 1,429.82
雪兰莪 1,110.80 1,093.46
马六甲 959.47 957.16
森美兰 950.67 949.09
登嘉楼 918.49 919.02
柔佛 545.10 545.10
玻璃市 385.98 385.98
霹雳 340.73 338.72
槟城 64.72 64.49
总数 17,682.30 17,876.69

资料来源: 马来西亚国家审计局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发表的2017年槟州贷款法案动议(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