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预算案显然缺乏透明度,尤其在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下给予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拨款分配,往年都会清楚在财案中说明有关特别拨款数额,但此次财案却未有提及。
在过往的财案,都会清楚列明对“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拨款”分配,并透明度清楚显示所获分配数额。同时,根据过去两年财案也得出了一个事实,在国盟篡位后,国盟自2021年起减少给予砂沙的特别拨款,甚至把在希盟时期增加给砂沙的特别拨款砍半。
此前,砂拉越和沙巴在《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下享有规定的特别拨款自1969年以来从未获得前朝国阵政府的检讨。
直到希盟上台时,希盟于2020年财案中将砂沙的特别拨款增加了一倍,并在5年内再增加多一倍。遗憾的是,在国盟篡位后,砂拉越和沙巴政府在过去两年只获得联邦较少的特别拨款分配。
虽然砂沙政府表示仍在针对更公平方案与联邦进行谈判,但在谈判同时为何不先保留希盟时期的增倍拨款方式,尤其涉及到地域上的权益和需求,惟砂沙政府并没有优先考量这些因素,导致砂拉越和沙巴过去3年白白失去了本应享获更多的特别拨款。
当然,我欢迎联邦批准对1995年内陆税收局法令(或第533条文)的拟议修正案,以各别分配1名砂拉越和沙巴政府代表内陆税收局的董事局成员。但有关修正案尚未提呈国会,如果国会解散有关修正案就会被推迟,这也将导致砂拉越和沙巴数百万的损失。
由于在甫公布的财案中没有清楚提及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拨款分配数额,让人觉得政府似乎所有隐瞒。所以,我将在财案辩论时提出问题,要求联邦仔细审查并交代清楚,毕竟这涉及到公款和砂沙子民的利益。
最重要是,这次财案不仅是“选举财案”也是马来西亚有史以来最大的财政预算案,但沙巴和砂拉越的发展拨款却在减少,只占整体发展拨款12%。
除了拨款数额,我们也要查看整体拨款的百分比,以便全面了解联邦政府在财案的关注和优先事项。
在希盟执政期间,希盟在2020年财案分配给沙巴和砂拉越的发展预算占总发展拨款的17.14%。
来到国盟时期,砂沙在2021年和2022年财案分别获得13.91%及12.9%的发展预算。今年,即使大选来临在即,甚至是有史以来最大财案,沙巴和砂拉越的发展拨款却仅占整体发展预算12%。
虽然从数额上来看确实有增长,但这仍然是不够的,尤其在纠正砂拉越和沙巴两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上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努力。因此,我也会在财案辩论中提出这个问题,包括寻求联邦给予沙巴的拨款为何比砂拉越更多的原因。
更重要是,所有开销都必须透明并且负责任的善用,确保政府花费直接用于人民的发展需要,而不是挥霍无度,甚至滥权自肥朋党,仅让一小撮精英群体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