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六甲州首席部长依德里斯哈伦承认国阵在第十三届全国大选投入15亿令吉银弹打选战,反贪污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必须启动调查机制,以检讨国阵执政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的选举法令,每位国会议席的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不得超过20万令吉,而州议席的候选人则不得超过10万令吉,违规者将根据该法令被提控。
国阵在2013年全国大选一共竞选222个国会议席,及505个州议席,所以根据选举法令的规定,国阵的竞选经费不得超过9千490万令吉,而根据依德利斯哈伦指国阵投入15亿打选战的说法,国阵在上届大选的竞选经费比起法令所规定的,超出了14亿510万。
既然马六甲州首席部长依德利斯哈伦及吉打州前州务大臣慕克里兹都已经证实了国阵在上届大选的竞选经费超过法令的规定,我想不到任何的理由选委会及反贪污委员会不介入调查。
国阵投入如此庞大的资金及资源,身为国阵主席的纳吉必须向人民解释这笔资金的来源并且主动接受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以消除人民的疑惑。
国阵的竞选费用比起在野党的竞选费用高出十多倍,足以证明上届大选是一场完全不公平的选举,因此选举委员会必须透过现有的选举法令,进行彻底的调查,以厘清国阵现有执政权的合法性。
| 民主行动党吉打里区州议员李政贤 于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在关丹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