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于去年在乔治市购买一间房子,纯粹建立在他与屋主彭丽君两者之间的“一方愿卖、一方愿买”的基础上。然而,是项私人产业转移却被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指控为与山竹园售地一事有关。尔后,首长邀请沙布丁于2016年3月20日到光大,也即是国会殿堂的免控权范围外,与他展开一对一以事实及数据为根基的辩论会,却遗憾地遭到拒绝。
过后,彭丽君自愿于2016年3月22日,发表法定声明,列出下例之实际事实 (“取自彭丽君之法定声明”) –
- 她是基于多项与房子有关的安全因素,而决定将房子卖给首席部长,这包括其房子无数次地遭到不择手段之徒企图破坏她的形象;
- 她是自2012年起,愿意以280万令吉的价位,将其房子出售给首席部长。因此,双方于2014年6月23日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屋主(彭丽君)同意,只要林冠英付给她10万令吉的保证金,她愿意给首长5年的时间以双方同意的价钱考量是否要购买有关的房子。
- 这个选项在双方于2015年7月28日 签署买卖协议书时是适时地,她在2015年10日 获得全额款项,同时,
- 她决定以那个价格出售房屋给首长,是她本身的决定。她也强调,“她并不是受到首长或任何一方的压力或威逼,而以280万令吉出售房子。”,她也进一步强调,那是她的“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的自由意愿的情况下出售房子。
昨天我以亲人身份受委托念出书彭丽君的法定声明,这不能成为质疑法定声明的理由或映射首长做错事。彭丽君是我的亲戚,是这起事件被牵连的无辜一方。彭丽君选择履行她在2012年答应首长的售价,不是为了物质利益,而是她相信她能够帮助首长解决住屋问题。因为,她不应该因为一番好意而被惩罚。
事实是,她已经通过法定声明,宣誓这宗房屋买卖是出于她的个人意愿,而不是巫统控制媒体《每日新闻》所报道的那样。无论彭丽君有没有出现在媒体面前,她的法定声明依旧有法律效应。彭小姐身为感到痛心的一方,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包括报警,来追究所有危害她个人名声及家庭名誉的恶意指控。作为彭氏宗亲的会员及顾问,我个人将劝告及鼓励她报警。
在质疑彭小姐的法定声明及映射首长行为不当的事件上,拿督拉曼已经露出了他身为公共人物嚣张及无礼的态度。做为联邦部长及国阵通讯策略主任,拿督拉曼若可以维护自尊、讲出真话,才是“上上策”,而不是企图用没有根据的指控,哗众取宠、把别人陷于不义。
槟州福利、爱心社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彭文宝 于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