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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提出的15道问题

当我们这边厢还在引颈以待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归国赴约,参与他所挑战我的辩论之际,那边厢,他却连发了15道有关辩论的问题,明顯的,这不过是在转移视线,试图让人忘却我立即接受辩论的挑战,他却临阵退缩逃到国外的事实。

我与阿都拉曼达兰不同,我并不会退缩。配合他,我也发出了15道问题,让他在国外逍遥快活的时候,亦能顺道准备一下如何在辩论时回答。当然,前提是他愿意参加这场辩论。

  1. 根据联邦宪法,房屋事务乃归联邦政府的权限,那请问部长是否拒绝承认兴建人民组屋是联邦政府的责任,而维护楼房则由州或联邦政府负责?另,为何全国共有10万2千118个人民组屋单位,但槟城仅仅只有999个单位或占全国的0.98%,这是不是在边缘化槟州?
  2. 如果他宣称山竹园原为建设人民组屋之用,是否能请部长解释一下,为何国家房屋局(在部长旗下的单位)在2001年呈上的平面布置图上却标记山竹园为“未来发展”之用,而非建设人民组屋的用途?
  3. 他是否不愿承认前朝国阵已经放弃建设人民组屋,并打算以综合发展包括兴建店屋取而代之?据已解密的2005年行政议会会议记录显示,是项建议乃是前行政议员兼现任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所提出,并获得当时的槟州首长所支持。
  4. 他怎么能辩称现任州政府把原定人民组屋的地段出售,而事实上前朝国阵州政府早就在2007年否决了联邦政府欲把山竹园转换成房屋用途的企划。
  5. 现在,房地部欲调整房屋价格,把廉价房屋从4万2千令吉增加到6万5千令吉,而中廉价屋方面则从7万2千500令吉提高到10万令吉,面对如此情况,作为部长的他怎能逃脱责任?
  6. 山竹园佔地仅1英亩,根据联邦政府的房屋规格指南,若要建造公共房屋,需至少2英亩的地段。前房地部部长拿督斯里曹智雄曾在2012年7月13日作出相关公布,现在,他是否要推翻有关指南?
  7. 不仅是槟城,甚至是整个马来西亚的商用物业密度及容积率都比住宅来得高,而商业建筑的高度也永远比其他来得更高,他是否不肯承认这件事?
  8. 为什么部长拒绝承认,在2001年至2007年国阵统治期间,他们只兴建了5124个人民房屋单位(4355所廉价屋及769所中价屋),而联盟政府在2008年-2015年期间兴建了1万6199个人民房屋单位(8092所廉价屋及8107所中廉价屋)?
  9. 当土地买卖是通过公开招标,不是秘密招标时,部长怎么能够说这是贪污?为什么出最高价的KLIDC赢得招标后,有能力缴付1150万令吉的招标额,尽管很多人说他们面对财务困难。
  10. 部长是否愿意承认,地契是土地拥有权的最佳证据? 为什么在地契上写明KLIDC是地主,还说明66%的土地为医院、34%为不可转售的酒店及服务套房(而不是传言中的70%商业及30%医院?)部长还要质疑地契?
  11. 如果股份的买卖合同还没有完成,即买家一分钱也还没有支付,那么就是违约或欺骗案,他明知道合同不完整,还坚持说KLIDC已经被转售?他针对州政府的解释与我争论后,还欠我一个道歉,我们已经解释KLIDC没有通过我们关于股分转售事项,在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网站也证实,KLIDC的持股人保持不变。
  12. 州政府在2010年通过公开招标以1150万令吉高出市价的价格出售上述土地。部长是不是要与联邦估计及产业服务局争论山竹园2009年的估价850万令吉? 国阵在2012年出价2千240万令吉购地,却只还了1%,这笔款项后来已经被没收,因为国阵还没支付剩余的99%。
  13. 为什么州政府买卖土地变成贪污,或者市价被低估后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槟州区域发展局PERDA没有通过公开招标 买地亏了1千520万令吉该如何解释?
  14. 请问我的前屋主售卖房子给我后,是否从州政府身上得到任何超乎寻常的利益?事实上,我们俩遭到国阵控制的媒体群起恶意攻击,并妖魔化这起事件。即便是我回应不知房子是否有如巫统宣称的650万,也被扭曲成我不知道这栋房子的市价。
  15. 最后,你是否会承认可负担房屋的最高价为联邦政府制定的40万令吉,而有关价码曾被首相在2012、2013以及2014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多次提及,亦出现在PR1MA的网页之中?为何你没有嘉许州政府在S.P齐来耶路拨出11.1英亩的地段兴建2千093单位的可负担房屋?有关地段比山竹园大出10倍,是一个更好的选项。

这是我所拟出的15道问题,当然辩论的时候我会有更多的提问。我由衷希望部长不会再临阵退缩,以出差之名再逃到海外,而让马来西亚民众失望。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