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如果政府过去8年能向4万7232名外籍人士发出大马公民权,而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瑪目夫人杜潘拉嘉古迪也在结婚后6年成功成为大马公民,为何政府却对大马公民所生下的“无国籍孩童”无动于衷?

首先,我要恭贺杜潘拉嘉古迪在2010年与泰益瑪目结婚后,成功在6年内获颁大马公民权,同时也获得宝贵的投票权。

作为大马公民的太太,元首夫人获得公民权是她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政府在2008至2015年期间,也为4万7232名外籍人士发出大马公民权。

可是,许多大马公民的孩子却没有这么幸运。根据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于5月17日在国会在回答我的提问时所提供的数据,2011年至2016年4月间,共有13万1810名在大马出生的孩童获登记为“非公民”。多数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孩童是因为其父亲没有在孩子出世前和外籍妻子注册结婚。

联邦宪法第二部份中阐明,任何人在联邦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在孩子出世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法律上该名孩童就是公民。

显然,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中没有阐明孩子的父母必须正式注册结婚,有关孩子才有资格获得公民权。

“无国籍孩童”命运坎坷,生活面对种种不便,从今年1月1日起,政府向非公民征收全额的医疗费,此外他们在小学和中学也不能获得免费教育,包括不能享有借贷课本的权利。少数的非公民学子有机会进入政府大学,必须缴付外籍学生的较高学费,也不能申请国家高等教育基金贷款。他们不能申请护照、驾照。这种种难题将令他们们难以获得好的工作。

大人的过失,不该令孩子受惩罚。倘若我们能在过去7年,向1万9935名印尼人、5228名印度人和2387名柬埔寨人颁发公民权,为何政府不能基于人道原则,也颁发公民权给这些大马公民所生下的孩童?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