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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曾裁定出国是护照持有人权力 呼吁政府收回荒唐禁令

我国最高联邦法院曽经于2009年裁定人民出去外国是所有护照持有人的基本人权,而该权力获得联邦宪法第5(1)条文保障,因此移民厅不能濫权随意禁止国人出国。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尊为首的法院三司曾經在李官和 v 副檢察司一案中判決联法宪法保障国民自由移动(freedom of movement)的权利,而这权利包括了出国。

批评政府禁止出国荒唐

移民厅之前指人民批评或嘲笑政府将禁止出国三年完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虽然现在内政部做出否认,可是行动党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敛伟及浄选盟主席玛利亚陈至今却还是该野蛮禁令的受害者,这显示国阵政府完全前言不对后语。

民主与法冶缺一不可

我国是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立国的兩大支柱、缺一不可,因此政府必須以身作則维护民主与法治而不是反而去破坏它。

批评、监督与制衡正是反对党的责任,国阵执政60年连这浅显的道理也不明白,实在贻笑大方。政府必须接受批评才能进步,一味歌功颂德囯家领导人将失去听真话的机会,最后铸成大错。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
于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在甘文丁召开记者会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