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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罪名不成立获释:总检署入禀上诉

针对我被控煽动罪名不成立获释一案,总检察署在2016年5月24日向槟州高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这份上诉通知书是由槟州副检察司拿督拉扎里所签署,并将副本传递予我。高庭主簿官已将上诉案件记录在案,将会择期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

我将通过我的律师哥宾星、蓝卡巴星及雷尔针对上诉案抗辩到底,确保高庭将维持地庭早前所作的判决。

我因被指于2015年2月11日在《光华日报》发表一则被指具有煽动性言论稿件,在2月16日被槟州马青署理团长洪祖錆举报,并在同年11月6日被提控上乔治市地庭。不过,我在庭上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显示我所撰写的《烈火莫熄再响起?》评论文章,其中句子含有煽动成分,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将监禁最高5年。

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在乔治市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