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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诉求 – 反对违反人权的2008年DNA鉴定法案

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发起一个网上诉求,呼吁人民签名反对违反公民人权的2008年DNA鉴定法案。这个法案已经在国会二读通过及进入委员会阶段,很可能会在今年底正式生效。该诉求的网址是http://www.petitiononline.com/dnabill

2008年8月17日,国阵政府在国会提呈具争议性的DNA(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法案。这个法案给予警队和内政部长过多权力使用他人的DNA以调查罪行。

DNA法案违反了自然正义和人权的原则。它没有保障人们被扣留时的基本权利,许多人担心被索取的DNA样本会被操纵以达政治目的。

DNA法案在2008年8月28日原则上被通过,反对党议员集体离席抗议内政部长拒绝成立特选委员会评估该法案。

所有大马人应该拒绝这个违反正义的法案。一旦该法案成为法令,我们的自由与权利将继续被剥夺和侵蚀。

您能够做什么?

请到这个网站http://www.petitiononline.com/dnabill签署诉求以抗议这个恶法。

“为什么应该反对DNA鉴定法令的十个理由”

(一)DNA资料库将由一位资深警官领导,该警官有任意与广泛的权力向任何被怀疑人士收集DNA样本。收集、储存和检验DNA样本应该由一个独立于警队的机构执行,该机构必须向国会负责。我国警队已失去独立性和专业性,所以政府可能会基于政治理由操纵DNA样本。

(二)DNA法案赋予政府权力收集、处理及储存个人高度敏感的资料。在引介DNA法案之前,政府有必要先制定资料保护法令及修改联邦宪法以保障人民的隐私权。制定DNA法令前必须先保护个人隐私。

(三)DNA的鉴定结果不能在任何法庭被挑战。DNA法案注明“DNA资料库所提供的DNA鉴定结果,将被接纳为法庭审讯的最终证据”。这违反自然正义的原则,因为法庭无法独立与客观的评估DNA证据,被告也无法挑战DNA证据。

(四)没有一个机制让被告挑战或要求一个独立的DNA鉴定。

(五)DNA资料库的资料可以在样本拥有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做出更改和轻易操纵,现有的法案并无保护措施。

(六)可被索取DNA的人的类别太过任意和广泛。在预防性扣留法律或戒毒指令下被捕的人士,以及没有接受罪行调查的人都可被要求提供DNA样本。

(七)警察可以“用所有能够解释的方法”收集非体内样本例如唾液、头发和指甲等等。当一个人被关在警局扣留所,“用所有能够解释的方法”暗示着什么?

(八)拒绝提供或阻止收集非体内样本将被视为罪行,一旦罪成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一年。

(九)法案在收集、处理、储存和测试DNA样本和图谱方面,没有任何条例阐明品质管理或法律保障。

(十)当一个嫌犯被证明无罪后,法案没有保证他的DNA样本或资料会被摧毁或从DNA资料库中被删除。

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
于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在巴生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