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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州崇高的法律精神已经崩坏

一位拥有丰富司法经验及法律知识的苏丹所在的霹雳州,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没有遵照宪法精神的州属。崇高的法律精神对于一个州属的和平、安宁、迅速且良好的发展至关重要。

自从民联霹雳州政权被国阵抢夺后,许多事件都在在显示崇高的宪法地位及法律精神已经被抛弃一旁。

1. 在《刑事法典》124条文下,警方的职务是确保所有州议员得以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顺利进入州议会执行议员的职务,然而2009年3月3日警方却阻止州议员进入州议会,已经触犯该项法令。

2. 警方竟然不接受州议会议长指示指召开的州议会合法,反而却接受州议会秘书指2009年3月3日召开的州议会不合法的指示,这犹如国会秘书比国会议长拥有更大的权力!在召开州议会之前,州议会秘书阿都拉安东已经告诉我只有新一季的州议会召开需要苏丹殿下的御准,而非召开新一季州议会的会议可以由议长决定而不需要通过苏丹殿下御准。我也被告知他在其他高职官员的压力下被迫发出没有签名的通告。

3. 目前霹雳州的现状,正是警方接受州政府秘书的指示不允许州议员进入州议会,同时不理会议长的任何指示;如果中央政府的秘书长同样指示警方不允许国会议员进入国会即使议长已经发出允许国会议员进入国会的指示,而警方遵从秘书的指示而不是议长,同样的情况会在国会上演。

4. 关于拿督赞比里及6名行政议员于2009年3月3日入禀怡保高庭申请撤销议长禁足令的案件,高庭裁决议长不能由私人律师代表,只能由州法律顾问代表,而该名州法律顾问已经担任拿督赞比里的代表律师在吉隆坡高庭处理原任州务大臣尼查挑战国阵州务大臣赞比里的案件。此外,拿督赞比里及6名行政议员已经自喻为州务大臣及行政议员,然而他们却可以委任自己的私人律师!另一方面,议长并没有委任州法律顾问或者副州法律顾问担任自己的代表律师,而且他们至今也没有获得议长的委任指示,然而副州法律顾问却自行担任议长的代表。马来西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何高庭可以接受没有被委任的律师代表某一个人?更令人惊讶的是怡保高庭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竟然接受副州法律顾问代表议长。

5. 根据报章的报道,怡保高庭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裁决议长不能召开议会;同时高庭也裁决2009年3月3日召开的议会不合法,若这些报道属实,有关的裁决已经破坏的行政、司法及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及制度。议会立法权不能被法庭挑战。

6. 法庭对议长及州议会作出裁决却没有给他们辩护的机会,已经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剥夺了给予任何个人在法庭裁决之前自我辩护的权利。

我想提醒各造尊重现有的法律,包括霹雳州政府秘书、警方以及法庭,如果他们不遵照法律,那么他们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将不会被人民尊重及接受,情况演变将会更加恶劣。

我想再一次吁请国阵尊重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并且同意解散州议会以便进行选举,让人民重新选出他们所想要的政府。

霹雳州民联高级行政议员兼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汉
于2009年3月5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