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普遍欢迎当局释放13名内安法令扣留者(包括其余3名兴权会领袖),我们不应该就此乐观看待,因为当局有可能是以有条件的方式释放着3名兴权会领袖,以及他们必须遵守当局所订下的一些苛刻条件。
当联邦政府在上个月释放其中两名兴权会领袖,即V•伽纳巴提拉乌和R•肯伽达兰的时候,政府也同时订下特定的条件,即在接下来的一年之内,他们不能活跃于政坛和兴权会,不能离开他们居住的城市、不能公开评论扣留营内的生活尤其是食物以及不能公开发表演说或接受媒体的采访。
如此的“释放”肯本缺乏诚意、没有意义和不合法的,因为他们还需要面对许多不人道、违反人权的条规。联邦政府应该立即取消这些苛刻的条例。联邦政府更不应该在其余3名兴权会领袖实行相同的苛刻条件。
我们要求当局无条件释放他们,而不是这种有条件的释放。
雪州民主行动党秘书兼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 于2009年5月9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