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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尼申继续执业当律师,根据霹雳州宪法,他现在也已经丧失了议长资格

拿督甘尼申并非真正合法选出的霹雳州议会议长;即使他是合法被选出,然而他继续执业当律师,根据霹雳州宪法,他现在也已经丧失了议长资格。

我们都知道拿督甘尼申从来没有在2009年5月7日的霹雳州议会上真正被选为议长,而真正合法的议长反而被非法及强迫性地被抬出议会厅。

拿督甘尼申被说成是议长是在议会未开幕前,即霹雳州皇储致开幕词之前,由国阵的议员们在真正的议会中召开小型议会中所选出。在会议开始前所进行及做出的决定如何生效?更何况,合法的议长在整个过程中,仍然坐在议长席主持州议会。

议长西华古玛的律师陈国强先生通知我们,他已经收到一封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发出,志期2009年8月12日的信函,确认拿督甘尼申依然持有1976年律师专业法令下的执业证书,是一名活跃的执业律师。
假设拿督甘尼申在2009年5月7日曾经被正当地(其实他并不)选为议长,而他没有终止其律师行业的行为,根据霹雳州宪法第XXX VIA(5)条文,在任何情况下,他已经没有资格成为议长。其条文内容如下:

(5) 一个议员在被遴选为议长之后,如果在三个月后的任何时间,他还是继续或者成为任何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者,或者主管、员工,或者忙于董事会工作、商业活动,不论是在商业、工业或其他事务,也无论他是否接受报酬、奖赏、利润或从中的任何好处,他将会被取消成为议长的资格。

如果他所涉及的团体或者机构是进行福利、志愿性的义务工作,或者是对社会团体有利、或任何慈善、社会性的事务,并且没有接受任何报酬、奖赏、利润或任何好处,这一项条文将不会被运用。

从拿督甘尼申被说成是霹雳州议会议长已经超过了3个月,他依旧继续其律师工作,即使我们接受国阵坚持他被合法选出的说法,他现在也已经没有资格成为议长了,

因此,我们希望国阵应该尊重法律,并且承认只有西华古玛是霹雳州议会唯一合法的议长。

霹雳州民联领袖
于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在怡保联合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