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发表的文告证实拿督甘尼申在何时终止律师职务一事的正确时间上不诚实,拿督甘尼申是在西华古玛揭发他之后才写信给律师公会。即使他是被合法地选为议长(其实他并没有),他也已经丧失了议长资格。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文告确认拿督甘尼申说他在2009年8月6日终止律师职务的说法是不诚实,这很明显地显示他在写给律师公会的信函,日期已经回溯了较早的时候。
律师公会发给西华古玛的律师陈国强的信件中指明拿督甘尼申直至2009年8月11日仍然是一名活跃的执业律师。
在2009年8月12日,陈国强律师提交宣誓书证实拿督甘尼申是一名执业律师。
律师公会已经证实在2009年8月13日,他们才收到由拿督甘尼申传真的一封志期2009年8月6日的信件,通知律师公会他已经在2009年8月6日开始终止他本人的律师职务。这已经很明显地显示拿督甘尼申已经将他发给律师公会的信件日期回溯至较早的时候。
律师公会在2009年8月17日才公认正式收到拿督甘尼申志期2009年8月6日的信函,同时他的终止通知法定声明日期是在2009年8月17日。
霹雳州宪法第XXXVIA(5)条文是指议长在被选出后必须马上终止他原有的生意事业或职业,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3个月限期,若议长没有这么做,他将丧失议长资格。
我们从来没有承认拿督甘尼申是被合法选出的议长,即使国阵声明他是被合法选出(其实他并没有),他也将从2009年8月7日开始丧失议长资格。拿督甘尼申不能因为将他的信件日期回溯至较早时候就希望能恢复其议长资格。
最让我们感到失望的是,我们发现国阵充满了不诚实的行为。从峇东巴西补选候选人罗海扎失信被吊销律师执照,到法庭指拿督斯里赞比里是霹雳州务大臣,以及现在拿督甘尼申回溯信件日期,他们的种种行为都缺乏诚信。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木威区国会议员及霹雳州民联政府高级行政议员倪可汉 于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在怡保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