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槟州政府非常关注国家总稽查报告中所提及的州秘书处经常换轮胎的事件,我们将采取更严厉的管理方式,以确保同样的事不会再发生,以符合能干、公信及透明的施政方针。
2. 稽查报告中指州秘书署属下的8辆官车在2006年1月13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一共换了17次轮胎,花费了3万1064令吉。这些轮胎在行驶未满4万公里的情况下便被更换。上述17次当中有3次的记录是在行驶超过4万公里之后(PAF 1 (两次) 及 PFW 5151).
3. 至于其它未行驶4万公里便更换轮胎的记录,是基于该官车的实际需要:
(i) 现有的轮胎已经耗损,包括汽车减震器;
(ii) 轮胎已经硬化,从安全角度来说已经不再适合使用。
(iii) 轮胎曾经爆裂导致它已经不能再修补,引发安全问题。
(iv) 当车子移动时,轮胎发出声响,让官车使用者觉得不舒适。
(v) 针对 PDE 3的轮胎经常更换,是由于有关使用者经常出差前往吉隆坡,为了保障安全及公务不被拖延而更换。
4. 上述官车的司机提呈更换轮胎申请后,已由官车部主管确认。
5. 为了响应国家稽查司的呼吁,并且令州秘书署的官车管理部门更加成熟,财政司已经规定,在司机申请更换轮胎及维修并获得官车部主管的确认后,还必须由财政处副秘书批准。一旦同样的故障重复发生,则必须得到副州秘书(行政)的批准,才可以更换或维修。
6. 维持官车的良好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经常被州行政议员、特定官员使用,它也用来接待外宾以便在州内外处理公务。
州属官车短时间内多次添油
7. 有关在短时间内购买及添油的报告,国家总稽查司列出涉及的官车是PGW 7744 (巴士), PHK 42 (普腾将相) 及 PCT 7777 (巴士)。 受到瞩目的添油事件发生在2008年3月及6月,当时有关交通工具在3-8分钟内连续添油两次。
8. 我们查证后得知,在2008年,每次的添油限额为200令吉。设定这项顶限的目的是控制开销。当时的柴油价格是每公升1令吉58仙,因此,添购价值200令吉的柴油数量为126.5公升而已 (RM1.58 x 126.5 liter = RM200.00)。
9. 因此,有关巴士(PGW 7744 及 PCT 7777)必须添多一次油,以添超过200令吉或126.5公升,作行驶长途路程之便。至于为什么PGW7744先添购62.61公升柴油,才另外添购126.5公升的柴油呢?这是因为有关司机的添油习惯所致,他们习惯添购所需数量的油,惟在远途时需填满油缸,才另行添126.5公升的柴油让油缸满。
10. 至于总稽查司所指的PHK 42官车在短时间内添两次油一事,经过调查后我们发现,在2008年6月23日当天,添油的官车并不只是PHK 42 而已,还包括PDC 7722 。 这是因为这两辆交通工具一起使用PHK 42所属的添油卡来添油。 在 PHK 42 添了53令吉的油后,因为PDC 7722 的添油卡损坏,所以用PHK 42的添油卡为PDC 7722作添油之用。PDC 7722 的添油收据,也各自存档于各自官车的记录簿内。虽然如此,总稽查司挑起的疑问,是基于PHK 42官车的司机,并没有记录下其添油卡曾借给PDC 7722官车作添油之用而引起的。
11.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及避免重犯同样的错误,除了司机需确保添油卡可以使用外,州秘书署旗下的所有司机都必需依据添油次数作出完整的记录,若添油卡暂时不能使用,就需要从州秘书署领取一张代替卡。官车部的主管也受通知,以确保官车所有记录的完整性,并在有关的记录簿上签名。虽然被总稽查司揭发的纯属个别案例,但是这些措施已经正式生效。
不合理的添购汽油数量- 公司的技术错误
12. 总审计司在第十三页的2.11列表中提到以100 至300 令吉购买一公升汽油。 实际上是出现技术错误,因为该油站在汽油价涨至每公升2 令吉70 仙后,并没有在油泵放上“每公升价格”。蚬壳卡管理公司–Super Kad Services Sdn Bhd已经证实这一点(见附件B)。 PED 21 官车在2008年6月10日的记录显示,当天添油时,车子里程表显示是79176公里,而2008年6月12日再添油时,里程表显示是79321 公里,也就是车子行驶了145 公里。
如果是添了1 公升汽油,PED 21 这辆官车不可能还可以行走145 公里那么远,可见这明显是出了技术错误。同样的,根据记录显示,PCM16 官车在2008年6月23日的里程表记录是57774公里,而在2008年6月25日再添油时的记录则是58085公里,也就是行驶311公里。州财政署已针对总审计司报告的劝告,促请所有司机仔细在单据记录中注明添油时汽油的每公升价格,添了多少公升,以及多少钱汽油。若发现单据有不完整之处,必须即刻向官车主管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总结
总结上述3项涉及州秘书署的指责,我在此强调,上述大多数是涉及前朝政府,而且并不涉及任何可带给司机或州秘书署利益的舞弊行为。
尽管如此,上述劝告仍然是言之有物,因此州秘书署有必要采取行动,加强现有的机制,令有关机制更加完善。上述说明及解释也已经同时交给稽查司,作为针对有关劝告的说明。
槟州财政司针法立占 于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在乔治市 针对国家总稽查报告内指出的官车更换轮胎及添油事件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