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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百4万令吉不褪色墨水烟消云散

针对民主行动党上议员东姑阿都阿兹(Tunku Abdul Aziz Tunku Ibrahim)的国会问题,要求政府解释针对有关墨水的决定,特别是它已经过了使用的截止日期,结果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回答中表示,在上届大选无法派上用场的不褪色墨水已经在今年11月25日销毁。

在2008年3月8日的政治海啸结果,是要马来西亚国阵政府停止做出让国民觉得厌恶、失望及破坏国家的决定,并不要蔑视和无视公众和纳税人的问责能力,应该实行练好施政方针。

联邦政府在2008年前以2百4万令吉向印度购买不褪色墨水,但是却在2008年3月4日,即是投票日前4天取消使用不褪色墨水。而选举委员会作出2项公布,(1)该措施还没有通过宪报,会引起选民的投票权的法律纠纷,(2)有消息传出不法人士偷偷购买不褪色墨水,企图在投票日制造混乱。

当时,所有在野党及马华公会、公民社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组织干净和公平选举联盟及选举监督单位大马自由与公平选举监督组织(MAFREL)都严厉抨击选举委员会的临时决定。

特别是针对应用不褪色墨水予投票的法律纠纷根本站不住脚,因为选举委员会可在2007年8月至12月的国会期间提出修正,修改1981年选举法令(选举行为)条文,解决所有的法律与争议的问题。

选举委员会会秘书拿督卡玛鲁查曼莫哈末诺曾表示,取消在投票时使用不褪色墨水后,选举委员会将会将不褪色墨水与其他在选举中使用不褪色墨水的国家进行货物交换。不过,他并没有进一步讲解如何进行。

马来西亚国民有权知道,选举委员会如何处理不褪色墨水的措施及决定。选举委员会及政府在处理这事件上缺乏透明,更令人震惊的是2百4万令吉的不褪色墨水被如此销毁浪费。

就此,我呼吁选举委员会公布自2008年开始至今,处理不褪色墨水的细节及买家,以给公众人士作出合理交代。

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区国会议员兼干净和公平选举联盟委员刘镇东
于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在乔治市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