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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丧独立性·典当憲法精神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在完全未与梹雪两州政府代表会面下宣布不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显示该会巳论为“变相国阵代言人”,该会仅存的一点独立性更可能烟消云散。上周二梹州首长林冠英曾在国会开记者会要求选委会在做出决定前先与州政府代表会面听取州政府观点,令人遗憾的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始终避而不见。

联邦宪法113(4)条文清楚阐明州政府可授权予选委会举行国州以外任何形式的选举,其中包括地方政府选举,让人民票选市长。宪法第4条更阐明联邦宪法是大马国土至高法律(Supreme law of the land),任何抵触宪法的法令可被判无效,因此选委会拿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为挡箭牌,指该会无权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形同典当国家最高法律的联邦宪法,无异与倒果为因。

选委会身为独立机构,在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上与首相那吉一唱一和,选委会阿都阿兹很难让人民信服该会是独立操作而非受国阵幕后操纵。

挑战国阵即刻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还政于民。1964年政府发表的阿廸纳哈邦上议员白皮书曾建议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然而国阵为了私利,骑劫了民意,导致国内164个地方政府数千名县市议员全由国阵成员党靠当权派委任来垄断,完全没有在野代表监督制衡;最终导致地方政府不但没有民意基础,贪污滥权丑闻更层出不穷。行动党讲到做到,现在球在国阵脚下,人民现在要看国阵怎么做。

现有联合国191个成员国内多达101个国家皆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台湾今年11月更将举行五都选举,大马扬言要跻身先进国,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我国人民有权选首相大臣,但不能票选市长?连泰国丶印尼丶非洲的南非都能,为何大马不能?

民联在霹州执政虽只短短十个月,但是巳经落实了民主第三票。2008年民联在州内多达817个马来乡村落实村长选举,更宣布在合法化华人新村村委会地位两年内举办新村村长选举;不幸的,霹州变天后国阵州政府却第一时间开除了817个民选村长,反委任巫统朋党取代民选代表,所以事实摆在眼前,讲一套丶做一套的是国阵政府。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财政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
于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在国会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