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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耗7000万实施陆路交通法案·入城费劳民伤财应废除

政府于本周在国会提呈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一读,授权首相可以制定在闹市中心向公众征收入城交通拥挤费,该法案也允许首相修改与调整收费率;政府辩称此举将可以有効减缓吉隆坡闹市的交通拥挤。

该项法案不但把交长职权削减至剩海运及航空,几乎所有陆路交通将转交首相署管辖,这让原本就高度集权的首相署权力再度膨胀。更令人吃惊的是,政府为了准备实行这项法令竟须动用高达七千万令吉!这笔款项将包括在本周提呈的一百廿亿附加预算案内,使我国赤字逾加严重。

政府以伦敦丶斯德哥尔摩及新加坡为例而决定实施入城费是“见树不见林”的做法。先进国的城市皆是在具备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后方实施入城费,同时上述国家的公民使用公共交通高达60%以上。反观我国,连首相在2009年推展轻快铁服务时也坦承我国人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务者少过25%, 换句话说,高达75%的市民没有使用公共交通服务,在此情况下,我国完全不适合实施入城费措施。

政府时常以先进国为例推出新措施但却忽略了先进国人民收入选超我国的事实。世界银行报告指新加坡人均收入达3万3250美金,我国却只有5千950元,收入相差六倍该如何比较?

政府须为人民设想, 只有当我国公民收入达到先进国水平及公共交通系统使用率达到65%以上, 政府才能考虑上述措施,否则这无异与斩脚趾避沙虫的做法。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财政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
于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在太平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