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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苏淑桦的司法审核申请被驳回

我感到失望吉隆坡高庭于昨日驳回苏淑桦对《大专法令》的挑战。

苏淑桦是因为涉及在2004年全国大选为公正党峇都候选人蔡添强助选,而在2004年12月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她随后向高教部提出上诉却遭否决,因此在2005年4月入禀法庭,要求对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以及宣布《大专法令》违宪。

经过5年来辗转多次展延和更换法官,吉隆坡高庭最终以《大专法令》第15条文已经修改为由,而宣判有关法令并未违宪。

虽然《大专法令》第15条文已在今年2月修改,然而苏淑桦是在2004年遭理大校方以还未修改的《大专法令》罚款200令吉,所以法庭还是有义务去裁决被修改前的《大专法令》是否违宪。因为一旦法庭裁决修改前的《大专法令》已经违宪,那么理大校方就无权处罚苏淑桦。

吉隆坡高庭不仅驳回苏淑桦的司法审核的申请,同时也谕令苏淑桦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我认为,这也将对日后类似的个案带来消极的影响。

苏淑桦在入禀法院的时候,《大专法令修正案》尚未通过,而她也不可能预知在未来会有这么一项修正案。所以今天法庭以《大专法令》已被修改来驳回她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谕令她支付堂费是极其不公的。

目前,尚有一单由4名因为在乌雪国席补选期间前往选区考察,结果遭校方援引大专法令提控的国民大学政治系学生入禀法庭挑战《大专法令》的案件有待审理。

我希望法庭能加速该案件的审理,以避免苏淑桦的不幸遭遇重演。我也希望法庭能在这单案件中以法律、人权和宪法的角度来检讨《大专法令》的合法性,还大专生应有的集会与结社自由。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0年6月5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