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反贩卖人口法令(修订)法案。
内政部在国会于七月十五日提呈上述法案寻求通过修订。
在之前的法令中,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670条),其中被称为‘原本法令’经修订后的新名称为‘防止和打击人口贩卖和偷运移民入口’法令。 在大部分的法令用词,将使用“反偷运移民”的字眼。
该项法令对于‘偷运移民’的定义如下: –
(一) 安排,推动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将一个人非法带入境或偷渡,或非法出境,无论从哪一个国家,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无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该人的入境或出境是非法的:
(二) 招聘,输送,转移,隐匿,窝藏或提供任何援助或服务以实行其目的于第一项。
第7条新条文: – ‘理事会的运作和权力如下: –
(一)协调该法令的条例,
(二)制定政策和方案,以防止和打击人口贩卖和偷运移民,
(三)制定被贩卖者的保护方案,
(四)推动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针对贩卖人口和偷运移民行为的后果,
(五)监督在马来西亚包括在国际的移民局和移民条例,
(六)建议政府关注人口贩卖和偷运非法移民问题,
(七)向部长提呈建议,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和偷运移民。
(八)协调,制定和监督该法令政策的实施,
(九)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协调和合作,
(十)收集资料,并授权研究,
(十一)推动活动以促进对该法令的醒觉和其职责。
该项法令根据走私人口罪行的惩罚,其不同的刑罚如下:-
(1)偷运非法移民将被判刑期15年劳狱,罚款或两者皆兼
(2)输送非法移民将被判刑期7年劳狱,罚款或两者皆兼
(3)从偷运非法移民及人口走私罪中获取利润被判入狱7年却不超过15年,罚款马币五十万令吉,但不超过一百万令吉元或两者皆兼,以及没收走私获取的利润。
此外还有许多该法令所制定的其他处分。
我认为如此积极的把法令修订,将会帮助到沙巴州大量非法移民入境的问题。 非法移民自由入境和出境的失控局面已经是沙巴州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而且这也导致沙州人口的爆增的主要原因。实际上,许多非法移民透过各方面的通道和手段获得沙州的身份证,并且有许多报道和书籍记载都已提呈给州政府。 更严重的是还有的许多“代理人”负责安排他们自由进出沙巴州。
修订该法令是一个迟来的步骤和行动,以应付沙巴州非法移民的问题。 该法令的有效性仍有待验证和测试,如果有法令而没有执法效果将等于零,彻底失败。 透过该项法令设立的理事会的成员,应该是来自政府各部门和机构,非政府组织,反对党代表,专业人士,和商会等的人选。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主席及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州 于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在亚庇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