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关心妇女权益者,尤其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女权份子的坚持和努力之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最近通过了一项共识,建立一个联合国工作小组,以加速消除所有歧视妇女的法律。此工作小组的角色包括协助各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承诺,根据目标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这确实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也是一条长征之路。
不过,我认为这是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世界妇女论坛》之后迈进的一大步。增强妇女的能力不只是基本人权的义务,从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在我们增强女性的能力的同时,我们基本上也是在提高我国一半人口的能力和竞争力。
在马来西亚,虽然《联邦宪法》第8(2)条款阐明性别平等及消除歧视的原则,不过我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和参与决策权的巴仙率仍然差强人意。马来西亚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仍然停滞在20年前的46%左右;在参与最高决策方面,女性国会议员不超过10%;自我国独立以来,从来没有超过3名女部长同在一个内阁内;而在公共服务领域里,只有少过15%的女性是部门主管。
此外,我们的雇佣法令拒绝承认国际劳工组织90天产假的标准,而政府一再地拒绝制定一个更全面的性骚扰法案。在实现性别平等的过程中,法律制度只是大马妇女面对的挑战之一。再加上传统的沙文主义心态,如全国公共及民事雇员职工会总会总秘书阿末沙发表“女性决策者太多影响国家发展”的话,或巫统国会议员在国会里发出性别歧视性的言论,也让实现性别平等的任务变得更为艰难。
我呼吁政府全力支持联合国工作小组完成协助马来西亚消除性别歧视的任务。马来西亚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署国之一,但在15年之后,我们仍然落在其他国家后头。除非政府现在愿意负起全部责任,积极推动增强妇女能力的政策,要不然当全世界都在为此目标前进时,我国将继续被抛在后头。
民主行动党全国妇女组主席兼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 于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在大山脚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