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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大马公民将起诉选委会和政府

居住在国外的大马公民为了争取他们的投票权,已计划起诉选委会(EC)和政府。

海外投票组织(MOV)的国际负责人安德鲁杨说,该组织正考虑于2011年上半年提呈诉讼。 他们是最近在伦敦成立的组织,目的是统合及促使在国外生活或工作的马来西亚公民能够进行投票,以履行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责任。

目前该组织正在积极地筹备上法院所需的资金,以起诉政府‘有意忽略’以及不让许多在海外的马来西亚公民登记成为‘离境选民’。

杨氏说:“我们要法庭宣布,马来西亚政府和选举委员会不能忽略居住或工作在海外的大马公民的投票权,我们要法院确认目前大马政府的做法是违反了联邦宪法中的第八条列,则是保障马来西亚公民都获得平等对待”。

根据2002年选举法令的条规(Registration of Electors),唯有军队,公务员,获得政府奖学金并居住在海外的学生和他们的配偶才有资格登记成为‘离境选民’。

我们认为政府不合理,让只有在海外为政府工作的人士才可以登记成为‘离境选民’。我们相信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一个公民一张票’。

根据估计,超过一百万名的马来西亚公民在海外生活和工作,如果他们被允许可以在海外进行投票,这可能会提供8至9%增幅的投票率。

我曾向选委会提出,并建议找出一个方案来让海外的马来西亚人能够履行他们的投票权。 根据联邦宪法的第八条列 – ‘公平原则’中的第一项很清楚的列出,‘每人都享有平等地位及赋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而在第二项中也指出‘不得对任何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点或性别的公民有任何的歧视’。 这也清楚地表示说,凡是在海外居住或工作的大马公民都可以登记为‘离境选民’以履行他们的公民权。

我建议选委会让居住或工作在海外的马来西亚公民能够登记为‘离境选民’,并作出安排让他们能够进行投票以履行他们的公民职责。 如果其他国家可以通过海外投票方式,允许他们的国民在马来西亚进行投票,我们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政府却不能做到这一点。 我敦促联邦政府要认真考虑接受该项建议,免得将来受到法庭的判决才进行。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主席及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州
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