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说,大宝森节庆祝活动期间在国内实践的宗教自由,证明政府公平对待所有人。他出席黑风洞出席大宝森节庆典活动时表示:“我们可以看到兴都教徒,在国内各个角落自由地欢庆大宝森节。”
必须提醒纳吉的是,实践宗教自由並非那麼膚淺,在公开场合举行庆典的成文和不成文限制,皆可放诸在国内的多元宗教团体。
如果纳吉真的相信“宗教自由”,他必须立刻指示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撤回政府反对高庭在2009年12月判决非穆斯林社区可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然而,国阵政府却选择不合理地限制非穆斯林的宗教习俗。
目前有越来越多案例,非穆斯林须对抗那些在大马回教事务局执行条例的公务员和那些来自总检察署的律师,以争辩他们对自己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在回教法庭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
有关案例包括陈招宏丶英迪拉甘地丶尼顿兹连丶莎玛拉和根亚德维,他们的家庭生活完全被打乱。
马来西亚佛教丶基督教丶兴都教丶锡克教丶道教这五大宗教咨询委员会主席汤姆斯菲力普表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希驳回莎玛拉的案件,在技术上多於确定她所提出的5项宪法疑问。如是不是联邦法院,还有谁可以在联邦宪法下保护和维持其配偶改换宗教信仰的基本权利。”
如果纳吉真的相信“宗教自由”,他必须立刻成立一个跨宗教信仰理事会,公开讨论影响国内宗教和谐的重大议题。国阵政府一再拖延该理事会的成立,在特定程度里反映出马来西亚宗教领袖之间的不容忍现象,包括小组委员会名称的小争议。
事实上,这是很不幸的。马来西亚基督教协会主办的圣诞节活动期间,马来西亚天主教大主教默菲帕基安姆就曾要求首相纳吉支持成立跨宗教信仰理事会,由他们定期召开会议。默菲说:“尊敬和公务繁忙的首相,我们谦卑地请求你为五大宗教谘询委员会腾出时间,定期会晤他们的领导人,以作为善意的回应。”
反观,民联成员党一直积极地召开类似对话会,首次会议是在2010年2月举行,吸引逾100名各宗教领袖参与。
另一方面,巫统的极端份子却展开激烈的示威行动,他们前往雪州议会大厦挂起血淋淋的牛头,理由是反对在“回教徒居民占多数”的沙亚南兴建兴都庙。更甚的是,内长希山慕丁还与有关示威者举行会议以示对他们的支持。
因此,柔佛州务大臣阿都干尼指回教党是极端份子,以及宣称投选国阵即投选中庸之道的政府是完全伪善的言词,很明显的,巫统到今天还是代表极端宗教和种族主义。
回教党发出呼声支持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和支持跨宗教信仰理事会的对话,以便促进宗教的谅解及和谐,已经证明它是马来西亚人的一部份。
马来西亚人都不应该被国阵领袖的甜言蜜语所误导,反而要坚持在联邦宪法下赋予我们捍卫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在拉美士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