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副总监拿督万阿末(Datuk Wan Wira Ahmand Wan Omar)在2月11日指出,选举委员会(SPR)已指示外交部,让所有在海外的留学生登记为海外选民并可参与选举投票。
万阿末说,马来西亚大使馆和领事馆只允许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其配偶登记成为海外选民,但是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任何私人资助的学生登记投票。
万阿末继续说,根据宪法,我们不能否决任何合格的马来西亚人的投票权。 所有在海外求学的学生都被一视同仁,选委会已通知海外马来西亚大使馆和领事馆有关该事项。
他还补充说,根据2002年选举法令登记新选民(Registration of Electors)的条规指出,所有海外求学的学生与其配偶如果可以证明他们是全职学生,就可登记为海外选民。 我们也已经与外交部交待清楚,有关他们过去只允许政府资助的学生登记,实际上是与法律不符,这是万阿末在由非政府组织所举办的‘说出您的心声’研讨会中的发言。
根据选举法令,只有在四种人士可以登记为海外选民,这包括了军事人员,公务员,全制学生以及他们的配偶,他们可以前往国外的大马领事馆注册及投票。
至于居住在国外的马来西亚公民,如果他们要履行其职责并参与投票,他们必须要返回马来西亚来投票。
万阿末说,选委会已经开始于今年一月在海外的马来西亚大使馆和领事馆中委任助理注册官。
万阿末说,选委会将会安排海外工作和居住的马来西亚人进行投票,这将会迟一点才进行该项工作,因为这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又因为我国的选举方式,是以个别选区代表制来分配的。
一切要看选委会的意识和决定来克服困难,好让所有合格的马来西亚人,不论他们背景都可以登记为选民,投票选出他们的代表和新的一届政府。
如果同样的选委会可以让军人,公务人员,留学生和他们的配偶注册为海外选民并且履行其职责,为什么却不能允许其他的马来西亚公民在海外进行投票,还有他们为什么必定要回到马来西亚在自己的选区才能投票? 既然马来西亚大使馆和领事馆已经被指示进行选民登记,并且设立投票中心,那么每位在海外的马来西亚人理当可以依法履行其职责,不论是否是国或州选。
副总监的言论是矛盾和不当的,事实上,他们应该立即安排海外马来西亚人能够注册成为‘海外选民’或‘缺席选民’,此外当局应该在马来西亚大使馆和领事馆设立海外投票中心,让大马公民能够投下神圣的一票。 希望大马选举委员会能够重视这事项并廉正的举行选举事项。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主席及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州 于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在亚庇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