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质疑选委会,是否拥有完善的机制和能力,遏止砂州选举期间的金钱政治和有效贯彻选举犯罪法令,以确保选举民主的进行。
根据联邦宪法第113至120条款,赋予选委会通过公平的选举制度维护及监督我国民主程序的重任;作为一个自由与中立的机构,选委会在举行选举时不能向任何一方低头,以让人民能够自由的作选择,并贯彻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然而,历史却残酷地告诉我们选委会的无能。例如在过去的几场补选,首相纳吉和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曾先後发表的‘你帮我,我帮你’和‘你做美美,我做美美’等言论都涉嫌贿选,但选委会不但没有采取行动,更以‘非专家’等言词来推诿。”
纵观历届选举,国阵为捞取选票而不惜大洒金钱,类似的金钱政治行为明显已触犯法律,但选委会却置身度外,徒让选票不能被买卖的民主精神沦为笑柄。
可以预见,即将举行的砂拉越州选举,国阵将和以往一样抛重金以确保其胜利,如果国阵在每个州议席的选举开支超过10万令吉,选委会是否只将袖手旁观?砂州选举是否能在更公平之下举行?
我吁请选委会勿再“纸上谈兵”和继续被国阵操控,必须对付金钱政治及维护选举犯罪法令,确保选举在民主丶自由,以及落实有效率和透明下举行。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古晋区国会议员张健仁 于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