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卫生部有必要管制食品分析师,以使食品安全系统更加完善,但是,如果执法松散,更多法令并不会达到预定的目标,反而会增加贿赂的机会。
我国已有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管制条规以确保食品安全,但是市面上的食品并非全部安全,时不时就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就是明证。
我从从事食品化验的朋友获知,化验师是根据食品样本进行化验,如果获取样品的方式不正确,或官员不是从产品中抽取样品,而是接受产方特别准备的样本,那就可能出现虽然我国的化验结果是符合条规,但是去到欧洲却因不符食品素质条规而被禁入口。
最近反贪污局扣捕数十位海港税务官员,发现他们协助进出口公司逃税千亿令吉,以获得好处;所以,如果政府没有解决贪污问题,法律就无法有效的执行,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
从事食品化验的朋友也告知,新加坡对食品的执法非常严厉,所以不论是蔬菜或猪肉,如果是出口到新加坡,生产者都很小心,确保符合该国的安全条规和品质,但是我们不知道我国的有关部门是如何为我们的消费者把关,所以我请部长说明。
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兼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 于2011年4月6日(星期三)在国会发表的辩论演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