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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石油法令(Act 144)

我于六月二十二日在国会中向首相书面提问有关1974年石油法令(Act 144),是否可以加以修正,这是由于各州面对着不断的经济发展变化,尤其是沙巴和砂捞越州是生产和提供石油以及天然气最多的两个州。

联邦政府有需要重新修订石油法令,因为沙巴和沙捞越是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最多的州属,但是却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和分享。 该法令是于1974年所订立,今天的社会现况已经和当年完全不一样。 因此当年所设订的法令也不适用于现时的需要,并且在很多方面也对东马极不公平。

首相署的书面回答说,该1974年的石油发展法令(ACT 144)是提供国油(Petronas)让该它拥有特殊权利于搜索,勘探,以及开发处理马来西亚无论是在陆上或海中的原油及天然气。根据该法令的规定,国油是拥有由联邦政府发出的‘特权契约’,并且也获得各州政府同样的同意授权于国油。 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油被给予充分和足够的运作权,以确保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 这意味着该法令现时是没有修正的必要。

这是对沙巴极不公平,因为国油并没有足够提供沙巴州的人民发展的分配,而我们的原油和天然气却全部被输走远销他国。 请问沙巴州的石油工业的发展在哪里? 现在至少应有一家炼油厂和一家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工厂的设立。 我们应该获得更多的石油发展计划以帮助沙巴州的经济,而不是抽出我们的宝贵原油,送到外国的炼油厂,然后再以高价购买燃油以应付本地的需要。 不要等到我们的原油和石油天然气都被抽干了,然后才考虑设立有关的石油和天然气工厂。

沙巴州的原油和天然气承包商是有权向国油在沙巴的各项工程有更高的分配额,目前的30%是太低了。 至少可以让沙州的承包商在这段困难时期获得更多的工程以维持生计。 如果国油要履行赋予的职责照顾沙巴州,他们应该提供给沙巴的承包商更多的工程项目。 他们应该让沙巴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是把工程让给外州甚至于外来的承包商。

如果国阵政府一味拒绝,并且坚持不修改1974年的石油法令,我们将会等到民联成为联邦政府后,才修改这项对沙砂州不公平的法令,这包括20%的石油分享额,特别让沙巴石油和天然气承包商能够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配额,以及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发展,沙巴将享有燃油和天然气的特别价格。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