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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建公司以盈利为目标的行动滥用了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国家基建公司,试图以各种藉口征用苏丹街和茨厂街业主的土地,以便它推行地下捷运系统的建筑工程;该公司这种以盈利为目标的行动,很明显的是在背信弃义下滥用了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国家基建公司强制性要征用这些百年老店土地的“藉口”完全是无稽之谈;要不是该公司试图以这种荒谬的说法来逃脱,就是总检察署根本不知道国家通过了什麽法律。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正时,已在第3条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节),它允许在不收购和影响地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下土地。

“事实上,这项修正案於1989年12月15日在国会辩论和通过。当时的土地发展部副部长莫哈末卡立提呈该草案时阐明,此举是为了使地下停车场丶地下轨道丶地下水管和其他导管工程能够进行(议会记录pp11320-11321,1989 年12月15日)。”

很明显的,国家基建公司试图骑劫苏丹街和茨厂街受影响业主的土地,目的在於牟利而不是因为建在地底100呎 下的捷运系统工程,这已滥用了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

由此可见,国家基建公司工程发展部主任祖基菲里表示有关土地需被征用,即“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4条文,政府所征用的土地是涵盖有关地段以上及地下的空间”,以及所谓“我们与总检察署讨论几个月,是否可以保留地下捷运系统上面的建筑物……但以现有的法令,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等说词,已经站不住脚。

国家基建公司必须即刻停止它征用苏丹街和茨厂街百年老店土地,所使用的各种离谱藉口。

“同时,基於国家基建公司征用地下土地,其实无需征用或收购地面上的产业,该公司必须即刻在不对业主造成任何不便的情况下,撤回它的指示。”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1年8月15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