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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三天的选举冷却期

我们的国州选举制度不需要有三天的冷却期。 这是选举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选举措施,并曾在上两届的选举中实行。

这项措施主要是让已经被接纳成为候选人有三天的冷却期,让他们郑重考虑是否继续参加竞选或退选。 此举是不会让他们失去付给选委会的按柜金。 这项措施是不必要的,实际上这将会造成更多漏洞,促使他人在这三天内去施手段进行利己的活动。 这包括进行谈判,要求退出选举,谈价还价,威胁,贿赂,甚至收买等。 这三天里有肮脏的手段出现。在提名期间有许多为己利而提名的人,他们不是真正为人民而参选,只希望能够得到快钱。我们在过去许多的大选期间已经看到许多这样的人。 这三天的冷却期将进一步鼓励这类型的活动。一旦得到他所要,他将会立即退出竞选。

有一些候选人认为自己没有机会赢得大选,所以在提名后退出,尤其是当他们知悉参选的对手很强时。 这种做法是不被鼓励,因为这会带给选举委员会更多的工作和麻烦。

这三天的冷却期对选举委员会而言,是增加他们工作的负担。他们必须要等到过了三天后才能确定去印制选票和分发给各投票中心。这意味着选举委员会已失去三天的时间来预备投票日的事宜,这根本是在浪费人力资源和时间。 这项延迟也造成选举委员会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删除退选的候选人名单,及安排退还选举按柜金。

以前的多届选举中都没有实行三天冷却期,而选举都进行的很顺利。 为何如今要引用该项措施制造问题和额外的工作负荷呢? 这让选委会瞎忙碌,而受益的是那些犹豫不决或乘机搏乱的人。 如果不确定,最好不要来提名参选。

我希望选委会立即取消这项不必要的‘三天冷却期’, 并执行一个廉洁和公正的选举,这将让选举过程更加顺利。 也有效的防止私下谈判,议价和造成分裂选票等事端,只有真正的候选人才可参与竞选。 此外当局不应该设立冷却期,所有的提名人一旦被选委会接纳提名公布后是不能撤回,否则将马上失去其按柜金,以后再也不被允许参加任何选举。 选举并不是儿戏,必须要视为神圣的,并真正要为人民和全力以赴。

沙巴民主行动党州副主席爱德华慕吉
于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在亚庇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