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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提出的公投必须符合大马宪法保障各民族的基本权利

巫青团长凯里提出的“公投推行新社会契约”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议题,但在谈论公投以前,必须先了解公投的定义,以及凯里口中所谓的“新社会契约”的实质内容是什麽。

新社会契约内容,必须符合大马宪法保障各民族的基本权利,包括维护各族接受母语教育的基本权利,它绝对不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或简单多数决定的原则来议决。

“尤其是在教育这一环节, 由政府举行公投决定要否设立单一源流学校,是否意味着若公投通过,除了国小以外,其他源流学校都需要关闭?这有否违背当初建国的原则?”

采取公投行动以前,必须先让人民和党团代表商谈和规划,共同制定和接受不能含有一种语文丶一种文化和一种种族政策的“新社会契约”;否则,若连“新社会契约”的完整内容都未制定,遑论公投。

接受母语教育是每个民族的基本人权,也是宪法赋予保障的权利,不能轻易通过公投来加以否决。

“简而言之,公共事务可以公投,但它不应牵涉民族基本权益;公投也确实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但大马目前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因此公投的可行性必须严正商榷。”

凯里虽然是提出了“新社会契约”,但却摆脱不了“单一源流学校制度和土著扶助计划”的枷锁,这让人怀疑凯里背後潜藏的动机和议程,以及暴露了凯里指“新社会契约需得到各族群大多数人的支持才能落实”言论的矛盾和意欲传达的政治讯息。

早在去年的民联大会上,民联在共同纲领内便制定了人民 契约,即要把国家及民族带出日益恶化的危机,矢言全情投入推行新政治议程,朝向结合各个民族丶宗教及文化塑造人民的力量,挽回民族尊严丶人民自主及光辉人性,让全民共享繁荣与团结,引领国家和与民族向前迈进,走向正确的轨道和拨乱反正;这与凯的论述相比,就能窥探个中端倪。

谈到公投的话,它可能引发的问题如多数暴力丶民粹主义丶造成社会分裂如魁北克的独立公投每每造成紧张的气氛丶政客推卸责任而滥用公投丶欠缺协商即公投是个零和游戏这些环节,都不能等闲视之。

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兼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
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