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会中提问,为何已放弃马来西亚国籍并且移民出国的人士,他们的名字仍然列在选民册里。 我获得内政部长给予荒谬的回答。
部长的答案实在是令人感到可笑,他说那些已放弃马来西亚国籍的人士,根据马来西亚国家宪法第23条宪法他们已经不是公民,并且也失去所有公民的权利和权益,这包括投票权。
内政部长问我是否有这些人士的详细资料,同时也欢迎我提供这些资料,让他的部门或选举委员会(SPR)能够调查和处理。
部长的回答不仅是荒谬的,并且也不能被接受。事实上内政部长是负责和处理移民厅的事务,国民登记局(JPN),以及所有公民资料的事宜。 该部门和附属机构是负责所有公民的详细资料,包括其住处,生或逝。 很有趣的是部长竟然向我要求提供这些资料给他们。
该部门的工作就是向选举委员会反映,并对有质疑之处要求调查及行动,以及核查这些已不再是公民的人士是否还在选民册里。 该部门的电脑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如果要核查这些资料是很容易的。 他们既然可以在2011年的上半年内,批准了并发出91,190张身份证给新公民,为何内政部不能直接要选举委员会将这些已放弃马来西亚公民权的人士在选民册里删除呢?
如果已经不再是公民,但名字仍然还在选民册中,这意味着他们仍然可以投票而不被发现,因为他们仍持有马来西亚身份证。 据悉许多已经移民人士的名字仍然还列在选民册里。
我希望该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删除所有的不再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人士。如果马来西亚要有彻底的选举改革,走向‘自由和干净’选举,就必须如此做。 我也敦促有任何人士知道有关事项,应该把资料提呈给选举委员会或亚庇国会议员办事处。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在亚庇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