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应积极探讨落实在国外的大使馆或最高专员署设立投票中心,让大马国民在海外履行公民义务,勿以各种不确切的论述作为落实选举改革的藉口。
针对旺阿末发表“邮寄成本高,海外公民应返马投票”的言论,我认为旅居海外的大马国民,不能被剥夺宪法第119条款赋予投票的权利;更何况投票是神圣的,选委会不应“顾虑”成本问题,毕竟“投票高於成本”。
我质疑选委会,是否有诚意接受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提出的10 项选举改革建议,其中包括建议选举委员会采取适当措施允许海外选民投票。
“我要提醒旺阿末,国会下议院已辩论和接受遴委会的初步报告,10 项建议可以即刻落实,因为它不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选委会的责任是落实,而不是‘多管闲事’。”
大选竞选期和执政党的政治意图是海外公民投票的绊脚石之一,如果竞选期充足,政府就有足够时间在各国的大使馆或最高专员署设立投票中心,让已登记的选民依据本身的选区进行投票,然後把选票寄回来,这样就能完成海外投票。
“现实情况是,由於选委会失却其独立性,以致我国选举竞选期很少超过10天,这导致海外公民无法顺利回国或进行海外投票;假使大选竞选期有21天,推行海外公民投票就不会是大问题。”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曾指在外国定居的大马人无权享有邮寄选票权利,因为他们是自愿长期在外地生活,五丶六年了都不回来,这就是不爱大马。
“还有马华中委余金福,在国会选举改革特委会的听证会上也曾反对旅居海外的大马选民投票,尽管余金福过後作出澄清,但他们两人的言谈,不但违反大马人民宪赋的投票权,更侮辱海外公民的政治选择智慧与判断。”
国阵担心海外公民投票,主因是它们纯粹靠国内基本盘的选票胜出,国阵对通过互联网洞悉和掌握大马政局的海外公民选票毫无把握。
我强调当务之急是政府和选委会,应加速處理在国外的大使馆或最高专员署设立投票中心,好让海外大马人能够在大选时,选择返马或在当地履行投票的责任和权利。
我也呼吁选举委员会,尽快与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机构会晤,以商讨和确保遴委会提出的10项选举改革建议,能够在即将来临的第十三届全国大选全面落实。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组织秘书兼全国大选备战委员会秘书伍薪荣 于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