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贷款(本地)法令和1983年政府拨款法令规定,联邦政府的债务不能超过由财政部鉴定的国民生产总值 (GDP)的55%。根据政府去年发布的2011/12年经济报告,截至2011年杪,联邦政府债务已达到4557亿令吉,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53.8%或接近法定借贷上限 (statutory borrowing ceiling)。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法定借贷上限”其实在过去10年来已经被多次被提升,以“合法化”联邦政府增加比我们的国内生产总值 成长更快的债务水平目前的55%法定借贷上限是从2009年生效的,有关指令是由目前的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在当年发出。在那之前的13个月,也就是2008年6月, 前任第二财长诺莫哈末所设的法定借贷上限为45%.
在2008年的5年以前即2003年4月,时任第二财长的加玛鲁丁制定的法定借贷上限为40%。
因此,我们的法定借贷上限对比国内生产总值在6年的时间内已提高到15%。问题是,如果有关上限可以被随意的多次提高,那为何政府还需不厌其烦地调整其限制?既然我们的债务水平在年未来2年内,预计会增加超出55%,联邦政府是否将绕过法规,再一次於国会提高法定借贷上限?
事实上,在意识到债务水平相对於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後,我们非常关注联邦政府在如何使用各种新手段,以越过法律规定的限制。
该注意的是,财政部将在今年筹集200亿令吉,以资助巴生河流域捷运这项特大型计划的第一阶段工程。然而,由于这项捷运计划并没有在去年2012年财政预算案辩论时被提出来讨论,很明显的有关工程所需成本将会由一个得到政府担保的公司,Dana Infra来筹集。
这样一来,联邦政府就能一石二鸟。首先,有关债务将不属于联邦政府的债务部分(因为Dana Infra“并非”联邦政府),因此不会被视为危及我们的信用地位,尽管各方都预期捷运是一项财政上亏损的计划,联邦政府在不久的未来必然需要资助Dana Iafra以缴还债务。
其次,把捷运计划的开销与债务放在一间公司,有关开销将能避开国会的监督,因为它不是财政预算案的一部分,不必经过在国会辩论及受到督查。亦如之前所提到,去年国会通过的2012年财政预算案内,完全没有任何有关跟建造捷运有关的拨款项目,尽管它将是大马有始以来最大型的基建计划。
这种聪明的操纵联邦政府债务和开销的手段,非只限於捷运计划,也涉及其他多项数以百亿令吉的计划,例如得到联邦政府担保100亿令吉债务的及财政部持有的Pembinaan BLT 有限公司以建造74所警察总部,或建议中由Pengurusan Aset Air Bhd (PAAB) 通过发出200亿令吉回教债卷来重组国家水务资产的计划。
全世界的政府,特别是先进国家如英国和德国,现在正修改他们的法律,规定这一类债务和“或有负债”(潜在负债)须被纳入政府的财务声明,以确保更大的透明度和财务问责制。这是为了避开在过去2年已经笼罩欧元区的金融危机。
然而,看来大马政府并没有任何的危机感,反而利用政府财务报告标准的“漏洞”,继续让大马债务毫无制衡的膨胀来殃及下一代。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