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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马华涉嫌报假案 报案者应向五造道歉

325华教救亡大会,魏家祥声称遭人“挥拳”一事仿佛节外生枝。我质疑,关丹马华区会领袖日前报案的做法有可能涉嫌报假案。

关丹马华区会主席郑联科、马华德伦敦区州议员陈汉祥以及马华关丹区会领袖等在2012年3月27日 《星洲日报》报案要求警方逮捕及提控“动粗者”。

在关丹马华区会领袖报案后几天,事件却出现了变化。到今天为止,总共有6个单位、人出面证明魏家祥确实没有被“挥拳”袭击。

以下人士力证魏家祥的确没有被“挥拳”袭击:

  1. 雪州总警长顿希山表示根据现场驻守的警员观察以及他较后听取的汇报,都没有显示魏家祥在325华教救亡大会上被袭击或被殴打。(2012年3月27日《中国报》 A4版)
  2. 身为主办单位的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与集会隔天重看魏家祥入场到入座的录影片段,并没有发生任何特殊动作,包括被“挥拳”殴打。(2012年3月28日《星洲日报》 03版)
  3. 隆雪华堂秘书杨有为当天目击整个过程,只看见一位黄衣男子将手伸向魏家祥,对方的手指可能在这个时候碰触到魏家祥的脸,但这名男子的力度非常的慢,他觉得对方不是真的要打人。(2012年3月28日《星洲日报》 03版)
  4. 当天唯一一张拍到近距离和魏家祥有互动的照片中的黄衣男子李锡淡现身报案,承认斥骂魏家祥及叫对方“下台”,但坚决否认动手打人。(2012年3月29日《南洋商报》全国版头版)
  5. 霹雳州育才独中副董事长陈汉水,当时他刚好看到被指“挥拳”的男子李锡淡的中间,李锡淡当时只是向魏家祥比出喝倒彩的手势,并未向魏家祥“挥拳”。(2012年3月29日《光明日报》A6版)
  6. 国阵双溪槟榔区协调员兼民政党槟州宣传、资讯及通讯局主任涂仲仪也站在黄衣先生李锡淡的身旁,但他未看到任何人打魏家祥。李锡淡当时只是比手势而没有打到魏家祥,但双方的距离确实相当接近。(2012年3月29日《光明日报》A6版)

国阵领袖肯定会以民联之前曾经质疑警方的办案手法以及对民联偏颇来指责民联选择性相信警方。但是,这起事件并不止警方说魏家祥不曾被“挥拳”殴打。除了雪州总警长外,以上4位都在现场的证人都证明魏家祥没有被打。被拍到近距离接触魏家祥的黄衣男子李锡淡也向警方报案,证明自己并未向魏家祥“挥拳”为自己讨清白。

马华区会主席郑联科、马华德伦敦区州议员陈汉祥以及马华关丹区会领袖所犯下的错误如下:

  1. 报案者本身并没有出席在加影新纪元学院举办的325 华教救亡大会,根本没有在现场、更别说目击魏家祥被“挥拳”殴打。
  2. 报案者也没有提供任何魏家祥被“挥拳”殴打的证据,只是单凭报纸的报道以及魏家祥一个人的说法就进行报案,要求警方逮捕及提控所谓的“动粗者”上庭。(2012年3月27日 《星洲日报》04版)
  3. 根据魏家祥的说法,马华关丹区会领袖去报警一事与他无关,报案者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报案,他也批评报案者不尊重他不报案的决定。(2012年3月28日《星洲日报》04版)

这足以证明关丹马华区会领袖只是通过报纸的报道,不止人不在现场,更未向当事人了解事件的经过的情况下,就去报案要求警方逮捕“向魏家祥挥拳的动粗者”并将“他”控上庭。

根据以上的证据显示,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曾经针对此事报案的关丹马华区会领袖,都涉及报假案。根据大马现有的法律,凡是被证实报假案者都触犯了刑事法典182條文或是刑事法典177條文。

“曾经担任几届州议员以及目前还是执业律师的关丹马华区会主席郑联科,竟然在上述情况下,就向警方报案,这点实在无法让人接受。而身为德伦敦区州议员的陈汉祥更不应该在带有官职的情况下就贸贸然报警,而且透过这个“尚未证实”的事件制造公务员可能被袭击的恐慌。”

事实上,这件事本来就和关丹马华公会完全没有关联,就连魏家祥也斥责他们不尊重他不报案的决定,但他们却“好管闲事”以致可能涉嫌报假案。

我对关丹马华区会领袖在尚未了解整个事件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就向警方报案感到遗憾,他并不排除这是马华公会企图模糊325华教救亡大会的焦点,并且企图将“挥拳”打人的罪名嫁祸给民联。

我促请郑联科、陈汉祥以及曾经报案的马华领袖针对此事向全国人民、主办单位董教总、出席325华教救亡大会的支持者、民联以及当事人魏家祥道歉,否则将会面对诚信危机。

民主行动党彭亨州组织秘书兼关丹社青团团长李政贤
于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在关丹记者会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