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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削弱民权破坏三权分立

政府下周提呈国会的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严重削弱民权、同时破坏三权分立原则使司法遭边缘化。

身为一名尊重人民及维护司法独立的国会议员,我无法违背良知去支持国阵政府提呈的恶法。

无须庭令可入屋内搜查及充公户头资料

下周提呈国会辩论的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阐明,警阶在警长以上的警员可以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建筑物内搜查及充公任何文件、书籍、记录、户头资料或复印相关资料。该法案116A(2)条文更赋于警方权力,可以无须庭令的情况下撬开私人建筑物的门帘进入及扣留建筑物内的人士。

该法案甚至允许警方截取电脑资料包括获得电脑密码进入电脑系统及截听通讯、包括扣押打开邮件、拦截手机短讯及手机对话。更惊人的是该法案甚至允许警员进入私人场所安装监听的仪器,这样一来民众的隐私权势必蕩然无存。

保释期间可被谕令佩戴电子监控器

该法案也阐明任何被告在保释期间可被谕令佩戴电子监控器,即使被告被法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在等候上诉期间,法庭还可谕令他佩戴电子监控器;一旦该仪器损坏,该名被告还将面对坐牢3年或罰款5千的厄运。这种做法违背了“任何人皆是清白直到被证明有罪”的重大法治原则。

如果法案通过,一旦等候上诉期长达5年,那么该名被告只好与电子监控器共处长达5年。我国死刑案曾经有17年等候上诉的纪录,若恶法通过,那名被告岂不是要佩戴电子监控器17年?

很明显的该法案绕过了司法审核的重要审查,我担心一旦警方滥权,广大民众届时只好“哑子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我呼吁政府收回法案,先与民间对话及谘询大马律师公会的意见才提出修正案。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财政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
于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在太平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