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明显持双重标准,在调查“428大集会滋事者”和“警方犯下暴力行径”这两件事上,无论是态度或速度上都大相径庭。
警方目前已经公布141张照片,要求相关人士到警局报到以协助调查,否则将上门捉人;而根据捍卫人权律师团律师法迪雅,警方甚至已在槟城丶柔佛及雪州再逮捕了3人。
“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全国刑事调查组对警员使用野蛮与粗暴行径的调查却显得被动,凸显警方不热衷於调查警队暴力事件。”
网络上有许多录影片段及照片,都足以证明警方滥用权力,对参与大集会的民众和新闻从业员展开过度的执法行动;媒体也作出同样指责,惟警方却不主动展开调查,反而要求公众提供资料。
“我们不反对警方调查428大集会的滋事者,但警方也必须对警队暴力事件一视同仁,更何况警察身为维护法纪的人员,竟然知法犯法,罪行更加严重。”
若警方要整肃形象,就应该对警队内的害群之马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勿包庇有关警员;更何况,从网络甚至人权组织发布的短片和照片,警方要追捕这些失控的警员,应该会比要追查大集会的滋事者更加容易。
上述情况反映出,成立一个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严正彻查428当天所接获的投诉,包括警方是否以暴力对待公众与新闻从业员的重要性。
“否则,要求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秉持中立和专业来调查自己的同僚,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官官相护已是马来西亚的政治常态,警方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鉴定141名所谓428大集会的滋事者,为何无法鉴定施暴警察的身分?警方是否要隐瞒一些真相呢?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