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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30%负担得起的房屋政策

沙巴州政府正策划在任何房屋发展项目中必须建造有30%负担得起房屋。 这对房屋发展商而言绝对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沙巴州地方政府及房屋部提出一项拟议的新政策,强制所有的房屋发展商必须在其房屋计划中,在还没有兴建其房屋之前,必须先建好30%负担得起的房屋。如果发展商需要首先要兴建30%负担得起的房屋,这对他们来说将会有很大的负担及财务困境,因为其建设成本高,而会造成极大损失。

政府如果实施该30%负担得起房屋的策略,将会引起房产业价格上涨,而受害者将是购屋者。 发展商认为这不是良策,并会影响建筑行业深远,甚至整体的房屋价格将严重提高。此外很肯定的是当该项策略一旦实施,30%较便宜的房屋建筑成本,将由其他高价的房屋收益中贴补。 如此一来,发展商一定会作出调整房屋售价,拉上补下以保障其盈利,其中也包括缩小其发展计划规模,以削减成本开销。中小规模的发展商将会被淘汰,或被大型发展商控制,甚至垄断商机。

此外产业价格会立即上涨,而且发展商也不愿开发昂贵的土地来兴建负担得起的便宜房屋,因为该些单位被限制以马币一百千至两百二十五千的价格出售。 该项拟议的政策还限制该些便宜房屋的面积。 如果发展商没有遵照该项政策,将会面对每单位罚款RM80,000,这是极不公平的。

我认为拟议中的新房屋政策,制定发展商必须在其房屋发展计划中兴建30%负担得起的房屋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沙巴地方政府和房屋部应该关注廉价房屋建造工程项目,尽量使用政府土地来建造成本低,并且以便宜的价格出售。 不应该强制私人发展商使用昂贵的土地来兴建负担得起的房屋。

其实有沙巴房屋发展局(LPPB),联邦房屋局(SPNB)和民众房屋发展局(PPRT)等机构,来处理该些中下层廉价房屋的需求,但是为何这些机构却无法为人民提供所需的房屋呢? 据了解有许多房屋工程项目都面对被废置,停工,或需要重新开工等。 既然已经有三个政府机构去建设廉价适用的房屋,为何还要迫使私人发展公司去兴建30%便宜单位呢? 实在不明白其背后的逻辑。

沙巴州政府应该考虑土地使用系统,以鉴定土地来兴建负担得起的房屋。 必须要有新地点用于兴建廉价房屋,至于现有的房屋地区划用途是不能并论,而且不应更改。 有关当局如地方县议会,土地局和地方政府部门应进行地区分划和标记,以鉴定适合的地点来兴建该些廉价房屋。 此外可以在许多的政府空置土地上来兴建。 由于该拟议的30%负担得起房屋新政策的不公平及不合理,因此不应该强制要求发展商实施和执行。 此外州政府已早有自身的房屋机构可以完成该些工作。

州政府应使用足够的拨款来兴建更多负担得起的房屋给有需要的人民,以履行“人人有其屋”的承诺!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