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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必须给予华社一个明确的交代

我非议马华副教长魏家祥,一再对董总戮破马华典当华教而砌词狡辩;我对魏家祥是否退出马华不感兴趣,重要的是魏家祥给予华社一个明确的交代;否则,魏氏应该承认自己无能也无力捍卫华教权益,辞去副教长一职。

马华有否典当华教权益,并非止步於承认独中文考和限制华教的发展;例如当年,究竟是谁联同巫统一起褫夺“族魂”林连玉的公民权?

“根据董总署理主席邹夀汉,马华曾在1995年修改《教育法令》时接受独中统维持现状,甚至任由教育部以校地拥有权来将华小区分为全津贴和半津贴华小。”

在教育法令里并就没有“全津”或“半津”学校分类的规定,只是教育部官员不尊重教育法令,私下法外立法,企图制造不公平待遇的误导性措施;历任马华副教长包括魏家祥在內都知道这一点,但他们为保官位,竟向教育部官员“卑躬屈膝”。

魏家祥可能会狡辩,上述事例都不在他任期之内,与他无关也不应把账算到他头上。

“可是,根据教育部给予我的书面回答,由中央政府拨地的3所新华小,即双溪龙镇华小丶加影先锋镇华小和沙登岭华小,也同样被规划为半津贴华小,这些都是在魏家祥担任副教育部长期间发生!”

《1996年教育法令》其实是连同马华在内的国阵坐大,反对党力量减退之後,在强烈但力量单薄的反对之下通过的。

资料显示,当年由时任教长纳吉提呈的《1996年教育法令》,虽消除了1961年教育法令中的第21(2)条文,但“ 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家教育制度,其“最终目标”的精神实质仍存在於新教育法令中;华社华教团体对新教育法令的研究和分析,都认为《1996年教育法令》比旧的《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

该教育法令对董事会与家教协会的管制更严厉,对华文独中也极不利,因在新法令第17(1)条文下,“国语必须成为国家教育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除非得到教育部长的豁免。”

鉴於《1996年教育法令》下存在许多不利於华校华教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当年行动党的9位国会议员,包括林吉祥丶林冠英丶陈胜尧及廖金华等,均在国会发言极力反对该法令(修正案)的提出和通过,并要求删除不利於华教存在与发展的法令条文。

行动党国会议员针对《1996年教育法令(修正法案)》的发言及提出要求修改法案中条文的动议,皆可参考国会会议记录;该法令被寻求通过时,国会有进行记名投票,什麽政党的议员赞成或反对都记录在案,魏家祥大可进行查证。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2年6月4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