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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感到遗憾,邓章耀延续民政党主席许子根的做法

行动党尊重新闻自由,这也是为什么行动党在州议会通过资讯自由法。行动党保护记者,不像土著及巫统成员那样,在两个不同的场合攻击新闻从业员。第一次是2011年7月1日,第二次是今年2月26日是在旧关仔角。不幸的是,当局至今都还没有对巫统及土权的犯罪分子采取行动。如果民政党还讲那么多新闻自由,为什么民政党不谴责联邦政府没有采取行动,将巫统及土权的捣乱分子控上法庭。

首长尊重新闻自由,但是,不是冒充成大众报章的党报。《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都是巫统的党报,这可以从他们不断拒绝给予林冠英回应的权利可以看出。由于他们拒绝给予回应的权利,这迫使首长别无选择,出于自卫,不招待也不邀请这些媒体出席他的活动。

尽管首长已经在起诉《前锋报》 诽谤的案件中胜出,《前锋报》却继续诽谤首长。既然首长没有回应的权利,唯一能做的就是吿他们。巫统党报如《前锋报》不怕诽谤案因为他们有无限的资金来还钱。

无论如何,首长没有那么多资源和时间来对《新海峡时报》、《前锋报》进行诉讼。基于两个理由:《前锋报》及《新海峡时报》拒绝给予回应权,他们也不怕诽谤案,首长别无选择,只好拒绝邀请《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

如果邓章耀的人格、或他的未成年孩子和妻子被荒唐的谎言诬蔑或人格谋杀,他会保持沉默吗?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家人,而首长也会保护他的家人,就算这些人来自巫统。

或许邓章耀可以忍受巫统的做法以及《前锋报》的无耻做法,纯粹因为它是巫统拥有的报章。如果邓章耀说首长没有权利针对谎言起诉报章,是不是意味着他也会叫巫统领袖停止诽谤案?他拒绝这么做,只是露出他的真面目,他不只害怕巫统,也害怕巫统拥有的报纸,比起只害怕巫统的许子根更糟。

槟州首席部长政治秘书兼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
于2012年6月5日(星期二)在槟城发表的文告